深圳成立住房保障署 公开征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4月1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通告: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并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已依法登记成立。与此同时,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名义制定的《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征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通告》也正式出台,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市住房保障署是直属于市住建局的事业单位
住房保障、人才战略涉及民生,关乎城市未来发展。为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深圳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新政策,进一步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人才安居,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一大热点话题。
深圳市委、市政府在新出台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就提出,将进一步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未来五年全市将供应不少于1万套人才公寓房。根据“十三五”规划,深圳计划筹集保障性住房40万套,供应35万套,其中面向人才群体供应不少于70%。“十三五”期末,住房保障覆盖常住人口比率确保达到20%,力争达到23%;力争全市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31%提高至40%。
据通告,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的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人才安居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措施等工作。成立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被指是深圳市深化住房保障改革的新举措。
据悉,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是直属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事业单位。原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并已依法注销。
协议取得且未开发的工业用地可用以保障性住房建设
在发布成立公告之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又在同一天发布了《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征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通告》,为“鼓励各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或合作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根据通告内容,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原自有住宅用地以及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均符合征集条件,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协议出让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则可申请增加居住建筑面积,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
早在约10年前,国内已有专家提议,住房保障不仅是“建房子”,应成立专门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
据悉,深圳市是全国率先开展住房制度改革的城市,也是国内最早开始住房保障制度探索的城市之一。2010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并全国率先推出了安居型商品房,旨在形成保障房人才房资源共享,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目前我市住房保障已经扩大到户籍中低收入、“夹心层”和人才群体。保障方式既有实物配置也有货币补贴,目前是“租售补”三种方式并用,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可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或租住公租房;符合条件的人才(如深圳户籍)可以购买安居型商品房,也可以领取货币补贴等。
目前,全国多个大中城市,已成立类似部门,在不同程度上整合职权,统一管理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另据了解,早在1973年时,香港已成立房屋委员会,作为独立机构,合并屋宇建设委员会、徙置事务处及市政处屋宇建设科等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及规划公共屋邨,以满足中低收入人士的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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