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今日起全面实施拉链式通行 设15日过渡期
继在40个路口试点交替通行后,昨日深圳交警表示,从今日起,深圳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拉链式交替通行。为避免市民因不熟悉该通行方式而产生违章,交警提供了15日的过渡期,在此期间由此产生的交通违章不予处罚。
目前,深圳市哪些路口可实施交替通行暂未统计,交警将采取“市民提议,我来设立”方式征询意见,即市民可向交警提议在哪个路口设置交替通行点位。南都记者获悉,明年元旦正式开罚后,违章一次将处罚300元,违章三次以上则每次处罚500元。
全市交替通行路口暂无定数
试点两个月后,“拉链式”交替通行将于今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南都记者从交警局获悉,除了在已经施划交替通行标志标线的路口继续加强交替通行引导、查处工作外,深圳交警还将在其他未施划交替通行标识、但符合相关条件的路口、路段,以及因事故、拥堵等原因导致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经营性停车场推行“拉链式”交替通行。届时,机动车行经这些路段、路口,都将按照“拉链”方式交替通过。
与此前交替通行试点期类似,12月15-12月31日为全市“拉链通行”过渡期,交警将对于新增点位发生的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2016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处罚。
由于目前正在全市推广期内,交替通行最终点位暂未确定下来。据丁岩冰介绍,交警将采取“市民提议,我来设立”的方式增设交替通行路口。“在前期第一批交替通行路口的基础上,我们将根据市民意见和建议,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道路,及时配备清晰明了的标志、标牌、标线,安装视频抓拍设备,再推出一批新的交替通行路口。”丁岩冰表示,市民有此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可通过电话(0755-83333333)、微博@深圳交警等方式向交警反映。
明年元旦起违反交替通行将被罚
据深圳交警介绍,明年元旦正式开罚后,只要在符合交替通行条件的路段未按要求实施交替通行的,无论该路口是否施划了交替通行的标志标线,交警都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未按照交替通行规则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此外,在应当实行交替通行的路口、路段,违反交替通行规则导致交通事故的,在排除其他违法行为情况下,违反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后果、因果关系等确定事故责任。
据交警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已确定在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内部实施交替通行措施,对符合交替通行条件的停车场,特别是出入口、收费岗亭路段,全市所有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将按照交警局要求完善交替通行标识指引设置。
从12月16日起,深圳交警也将开始对全市经营性停车场进行巡查,对于未按要求进行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交警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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