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订处罚条例 乘客拒系安全带司机不再“背锅”
乘客拒绝系安全带,受罚的却只是司机,这项规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近日表决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修改决定,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以两百元罚款。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违法行为,最低罚款五百元。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罚三百元
为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此次修改决定增加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为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修改决定强化了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送餐、快递等企业的管理责任,对于相关企业员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促进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驾驶过程中手动打手机罚三百元
乘客拒绝系安全带,受罚的却只是司机,这项规定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修改决定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两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以两百元罚款。不过,营运机动车驾驶人要起到提醒义务。如果车辆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驾驶人未用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两百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上述情况分别处以五百元罚款。
此次修订补充规定,驾驶过程中,有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移动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三百元罚款。在机动车道内踩着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飞驰”,这种看似“拉风”的行为也被视为违法,处一百元罚款。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滥用远光灯罚款提高至五百元
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修订加重了处罚。比如,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罚额度由三百元提高至五百元。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以五百元罚款。转弯车不让直行车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由三百元提高至五百元。变道不打灯,一次连续变更多条车道,这种危险的驾驶行为也将被处以五百元罚款。
针对屡禁不止的“买分”行为,修改决定增加一条规定,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次修订还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一方面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另一方面,对于情况较轻的违法行为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比如,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对行驶时速六十公里以下超速行为不予处罚,以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因紧急避让或者协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而有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消除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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