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台幼儿园新标准:常住人口千人学位数≥40
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广州市幼儿园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11月6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广州市幼儿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广州市幼儿园条例》立法,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重点之一。7月28日,《广州市幼儿园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一审。与一审稿相比,征求意见稿对幼儿园布局要求进行细化,明确常住人口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个。
常住人口超10万的镇街,按人口比例增设公办园
要解决“入园难”,如何科学布局规划幼儿园?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广州市幼儿园布局规划的具体标准,提出:“幼儿园布局规划应当按照常住人口千人学位数不低于四十个的标准,测算学位需求,结合人口密度、居住分布、人口发展和流动趋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并定期调整。”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发展公办幼儿园”,要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个镇、街道辖区内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与一审稿相比,新增要求:常住人口超过十万的镇、街道应当按照人口比例相应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街道腾退空间、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等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在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明确,新建的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区也应按要求配套建设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违规最高可被处以罚款20万元。
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违规最高可罚20万元
在幼儿园招生和保育、教育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或者考试,不得以奥数、珠心算、书写拼音、汉字或者外语等能力作为入园标准。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严格了对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从业要求,明确有性侵害、性骚扰、虐待儿童等不良记录,品行不良、损害幼儿利益,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有吸毒、酗酒行为等6类禁止从业的情形。
幼儿园如存在违规招生或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学活动、违规聘用相关人员等行为,最高可被处以罚款20万元,甚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园许可证;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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