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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发布时间:2019-11-28 17:30:22 | 来源:未知
新京报快讯(记者 黄哲程)今天(11月28日),完整版的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公布,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新版目录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通过最新谈判,新版医保

  新京报快讯(记者 黄哲程)今天(11月28日),完整版的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公布,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新版目录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通过最新谈判,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中,70个药品加入到医保报销行列,还有27个药品进行续约。这些药品将全部纳入医保目录乙类药品范围。

  1.本次进入谈判环节的药品数量是多少?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介绍,医保药品准入谈判只针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在中国上市的独家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常规准入阶段,由专家评审、投票遴选提出了128个谈判药品备选品种,经向企业确认谈判意向,最终确定119个药品作为新增谈判品种。此外,2017年谈判准入的品种中,有31个需要再次谈判确定能否续约。两者相加共计150个,新增谈判药品数量和谈判药品总量均创历史新高。

  2.本次国家医保药品谈判的结果如何?

  在150个谈判药品中,119个新增药品有70个谈判成功,包括52个西药和18个中成药,价格平均降幅为60.7%。三种丙肝治疗用药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

  31个续约药品有27个谈判成功,价格平均降幅为26.4%。谈判成功的药品多为近年来新上市且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

  经过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后,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全面完成,最终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版目录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药品64个。经过本次调整,重点领域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医保的保障能力达到新的高度。

  3.国家基本药物中的非医保品种、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等药品谈判准入情况如何?

  熊先军介绍,本次谈判始终聚焦参保患者临床治疗需求,将肿瘤、罕见病、慢性病和儿童用药等作为重点,进入谈判环节的基本药物全部谈判成功,倍受关注的PD-1类肿瘤免疫治疗药、能治愈丙肝的口服药等首次进入目录。肺癌、直肠癌、乳腺癌等有了更多靶向和化疗药选择。波生坦、麦格司他等药品的谈判成功,使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等罕见病患者摆脱目录内无药可治的困境。糖尿病、乙肝、类风湿性关节炎、耐多药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炎等患者有了更多优质新药可供选择。

  从重点领域看,5个基本药物全部谈判成功,22个抗癌药、7个罕见病用药、14个慢性病(含糖尿病、乙肝、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用药、4个儿童用药谈判成功,目录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了预期目标。

  4.本次谈判成功的药品,对患者个人负担影响如何?

  据医保局统计,新增的70个药品降幅为60.7%,如果按照50%的实际报销比例计算,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的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5%。续约的27个药品降幅为26.4%,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将同步下降。

  5.谈判中有4个续约药品未谈判成功,如何减轻对相关疾病患者用药的影响?

  熊先军表示,药品准入谈判不预设目标,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录内药品的续约谈判,不成功会对患者用药的延续性和可及性造成影响。但目录内基本都有类似或疗效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国家医保局将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用药衔接工作,按时执行新的药品目录并及时做好药品切换。同时,对短期内仍确需使用原药品的患者,从制度上考虑给予较短的过渡期,确保患者始终有药可用。

  6.本次谈判不成功的药品未来是否有机会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熊先军介绍,未来将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尚未纳入目录或本次谈判不成功未能准入的品种,在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企业降价意愿等因素后,符合条件的将有机会再次纳入谈判范围。

  同时,对目录内不符合条件的药品,也将按程序评审后调出目录。熊先军说,相关政策文件正在制定过程中,争取早日出台,实现目录每年动态调整。

  7.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如何执行?

  据介绍,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是药品企业与国家医保局共同约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基金支付和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总和,各统筹地区以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为基准支付药品费用。

  本次谈判确定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为两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两年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协议有效期内谈判药品企业向全国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供应该药品的价格不超过医保支付标准。

  有效期限内如有其他生产企业的同通用名称药品(仿制药)上市,自动属于目录范围,医保部门有权根据仿制药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也有权将该通用名药品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有效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实际价格已明显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医保部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

  超过有效期限后,医保部门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

  8.本次谈判工作在谈判形式方面有何创新?

  熊先军介绍,本次谈判针对丙肝药品创新性采用竞争性谈判形式,取得良好效果。鉴于6个丙肝用药普遍疗效显著、治疗效果相当且价格昂贵,疗程费用多超过5万元,依靠药物经济学测算和常规准入谈判难以引导企业将价格降至合理范围,创造性引入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明确仅允许2个全疗程费用最低的药品进入目录,且承诺2年内不再纳入新的同类药品,引导企业充分竞争。通过竞争性谈判,企业报价大幅下降,达到了预期目标。

  9.完成谈判后的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如何执行?

  新版目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外,此次谈判准入的药品均纳入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药品部分,各省(区、市)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或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统一执行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支付标准支付药品费用。各统筹地区按规定确定谈判药品的具体基金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