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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拒付12.8万天价救援费 救援公司起诉讨钱

发布时间:2016-05-26 07:31:08 | 来源:未知
王先生驾驶公司的货车与他车相撞,车辆损毁严重。让他出乎意料的是,救援公司对货车救援后,开出了高达12万余元的施救费。王先生认为对方开出的是天价,故就费用一直未能达成一致,至今货车都被弃在停车场里。为了讨要费用,负责救援的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

  王先生驾驶公司的货车与他车相撞,车辆损毁严重。让他出乎意料的是,救援公司对货车救援后,开出了高达12万余元的施救费。王先生认为对方开出的是天价,故就费用一直未能达成一致,至今货车都被弃在停车场里。为了讨要费用,负责救援的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货车所属的北京荣通宏祥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费用。昨天下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拒付费

  救援公司起诉讨钱

  救援公司诉称,原告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组织的联动救援机制的成员。2015年10月23日晚10时许,公司经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的调配,对位于杏石路口东的一场交通事故进行救援、拖车以及清理现场。

  救援公司称,该事故由被告公司的大货车承担全部责任,在接到任务后,公司先后派出救援车3辆、200吨吊车1辆、75吨吊车1辆、钩机1部、货车5部、高低板车1辆、人员12人到达现场处理。因车辆发生的事故极为严重,发生事故时间又在凌晨,而且交警部门要求救援公司必须在早高峰时段前清理完毕,故在救援现场需要大量救援车辆以及救援人员。

  因被告公司车辆车损严重,在拖运过程中该车残骸从拖车上掉落,原告公司又就近调配一辆吊车运送至停车场。处理完毕后,就告知被告应支付事故清理、救援的所有费用为12.8万余元,被告却以费用过高为由拒绝支付。为此,救援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车施救费。

  叹天价

  辩称对方重复计费

  昨天下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对于救援公司的起诉,被告公司表示不能接受。被告称,在被通知支付12万多元的救援费后,公司与交警队共同调取了事故现场南侧加油站案发时的监控录像。“从录像中可以看见,原告并没有派出收费项目中所列的200吨的吊车,只有一个人在现场指挥救援人员,而且对两辆货车施救的,都是同一批救援车。”被告称,公司还要求原告提供参与救援的车辆和人员情况,可原告一直没有提供。因此被告认为,救援公司存在重复计费问题。

  对于被告的说法,原告当庭提交了施救确认单、调度工单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表明原告确实派出了相应的车辆和人员到场参与救援。

  不过被告对于这些证据却不认同,“这些表格的填写时间根本没有办法核实,另外照片的时间也不相符。”被告称,本次事故发生在深夜,而部分照片是白天拍摄的,这些照片均无法证明这些车辆实际参与了救援。

  庭审中,被告也向法庭提交了多组证据,想以此证明原告开出高达12万余元的施救费不合理。“发生事故的两车重量一共才50吨,用200吨吊车是否有必要?而据我们了解,在其他拖车公司,处理这种事故只要2万左右就差不多了。”

  对此,原告一方面表示被告所说其他公司的报价偏低,并不合理,另一方面,原告表示两辆货车上都是满载的砂石料,而且砂石料都是湿的,因此装满绝对超出了被告声称的核定载重量。昨天法院未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