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一男子深夜抢劫强奸单身女性 2月内作案十余起
发布时间:2014-11-13 13:39:40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近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系列抢劫强奸恶性案件。案件犯罪嫌疑人何某某,27岁,无业人员。今年5月至7月期间,何某某专门选择落单晚归女性为作案对象,在尾随至僻静地段或楼梯间处后,以直接抢夺或者捂嘴威胁的方式,在沙市区胜利街附近和荆棉生活区
近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系列抢劫强奸恶性案件。案件犯罪嫌疑人何某某,27岁,无业人员。今年5月至7月期间,何某某专门选择落单晚归女性为作案对象,在尾随至僻静地段或楼梯间处后,以直接抢夺或者捂嘴威胁的方式,在沙市区胜利街附近和荆棉生活区内疯狂作案十余起,抢得手机十余部、现金若干。
其中,何某某还对两名被害人实施性侵。何某某将抢得的手机部分变卖,所得赃款已被其全部挥霍。今年7月中旬,公安机关将何某某锁定并依法传唤羁押。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虽然抢劫数额有限,但其多次作案,有时因为未能抢得赃物,甚至蹲守一处反复作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极其明显;因其在同一地段反复作案,在短时间内多次作案,造成的社会影响亦极其恶劣。同时,何某某性侵被害人,不仅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伤害,亦是为法律所不容。
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刑法》),多次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公安机关还揪出一名收购何某某的赃物手机并为其作伪证和通风报信的犯罪嫌疑人扈某,将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包庇罪一并向沙市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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