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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女学生后潜逃 男子逃到福安又想强奸女网友

发布时间:2014-11-13 09:09:40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一名贵州籍男子因强奸女中学生,逃到福安市赛岐镇躲避,竟然色性不改,通过QQ约出女网友强奸,因男子自身生理原因未得逞。近日,此人被福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张某某,今年19岁,贵州省水城县人。2013年4月11日12时,他在贵州省水城县某某乡通过QQ将

  一名贵州籍男子因强奸女中学生,逃到福安市赛岐镇躲避,竟然色性不改,通过QQ约出女网友强奸,因男子自身生理原因未得逞。近日,此人被福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张某某,今年19岁,贵州省水城县人。2013年4月11日12时,他在贵州省水城县某某乡通过QQ将一名在校女中学生陈某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约至该乡水电站游玩。当晚8时许,张某某将陈某某带到一房间内,以其曾经杀过人等言语进行威胁,不顾陈某某的反抗,奸淫了陈某某。

  犯下强奸罪的张某某潜逃至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躲避。2014年2月2日,张某某在福安市赛岐镇赛岐大酒店附近约QQ聊天认识的女子郑某某见面,后郑某某不满张某某的言谈举止而拒绝交往并返回家中。次日凌晨零时许,张某某打电话给郑某某,以知道郑某某家庭住址、要对其家人不利等言语威胁、纠缠郑某某,逼使郑某某出来见面。之后,张某某驾驶摩托车将郑某某载到福安市溪柄镇某处,继续以其杀过人,要将郑某某卖到缅甸等言语进行威胁,并脱下郑某某的裤子,不顾郑某某的反抗实施奸淫,后因自身生理原因未得逞。

  同月4日晚,张某某再次使用相同手段,将郑某某带到福安市赛岐某宾馆内实施奸淫,仍因自身生理原因未得逞。事后,郑某某逃出该房并告知家人,家人报警。

  同月6日,张某某向郑某某索要钱款500元,后应约到赛岐大酒店前时被郑某某家人当场扭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