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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应聘模特 假摄影师拍私照后多次胁迫强奸

发布时间:2018-02-22 09:56:11 |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在网上发现女大学生周某应聘兼职模特的信息后,家住湖南省汉寿县的曾某冒充模特公司摄影师,将周某骗到旅馆进行猥亵,并拍摄了周某的私密照片。之后,曾某以传播照片相要挟,又在酒店、公园等地多次猥亵、强奸周某。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二审裁

  在网上发现女大学生周某应聘兼职模特的信息后,家住湖南省汉寿县的曾某冒充模特公司摄影师,将周某骗到旅馆进行猥亵,并拍摄了周某的私密照片。之后,曾某以传播照片相要挟,又在酒店、公园等地多次猥亵、强奸周某。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二审裁定书,长沙中院驳回了周某上诉,维持了岳麓区法院对曾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原审判决。

  据岳麓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1日左右,曾某发现周某在网上应聘兼职模特,遂先以模特公司中介“郑某”的身份与周某取得联系。获取周某信任后,曾某又假冒摄影师“王轩”,通过QQ称打算聘请周某作为拍照的模特。

  一两天后,曾某将周某带至长沙市岳麓区一家庭旅馆。在拍摄若干照片后,要求拍摄周某的私密照片,并用手机拍摄了他抚摸周某身体的照片,因周某不能接受这种程度的拍照,事发当天,她钱没要就走了。

  法院查明,在之后的两个月间,曾某分别以摄影师“王轩”、中介公司“郑某”、心理医生“陈医生”的身份与周某联系。在2016年4月初至6月17日期间,曾某以传播周某隐私照片等方式进行胁迫,将周某约至酒店、旅馆、公园等地多次对其实施猥亵,并强迫周某与其发生性关系三次。

  岳麓区法院认为,曾某以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多次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曾某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此外,曾某曾在2013年9月3日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故意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该院据此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2年。

  一审判决后,曾某以自己只是骗被害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没有对被害人造成身心伤害,不构成强奸罪为由提出上诉。长沙中院经审理认为,曾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其上诉意见不予采纳。2018年1月18日,该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