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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一男子强奸未成年少女 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4-08-15 07:20:11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广安8月14日讯(敖兴才 记者 邓成满) 广安市前锋区一名15岁少年张聪(化名),将未满14岁的女网友骗至同学家中,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审理认定张聪犯强奸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张聪今年15岁,本该在

  广安8月14日讯(敖兴才 记者 邓成满)广安市前锋区一名15岁少年张聪(化名),将未满14岁的女网友骗至同学家中,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审理认定张聪犯强奸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张聪今年15岁,本该在校读书的他却已经辍学好几年,成天混在社会上东游西荡。2014年3月8日下午,张聪通过QQ聊天,与同城某学校女学生赵某(女,2000年9月26日出生)认识,两人于第二天见面。眼见对方年幼无知,张聪心生歹意。当天,他们在广安城内一景点玩耍至17时许,张聪提出到前锋区观塘镇高某家,赵某遂与张聪一起乘车前往。吃过晚饭后,张聪又以天色已晚、赵某身上没有钱、不能“打的”回家为由,要求赵某跟自己去过夜。无奈之下,赵某只得与张聪同宿于高某家的二楼。在卧室内,张聪强行与赵某发生性关系。

  因女儿一夜未归,赵某父母四处找人。3月10日赵某归家后,父母追问其去向,最终得知其受到性侵,遂报案。事发后,前锋警方介入调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张聪捉拿归案。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法律规定,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一律构成强奸罪并从重处罚。鉴于张聪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8月11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聪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截止四川新闻网记者发稿时,张聪一方尚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