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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老板卖40公斤无碘假盐 被判了10个月

发布时间:2017-01-07 09:02:49 | 来源:未知
在东凤镇经营副食店的林某提销售40公斤假盐,于2016年6月被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月5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林某提在东凤镇兴华中路经营一间副食店期间,向他人购入17袋共340千克的假冒粤盐牌加碘海水自然晶盐并销售。

  在东凤镇经营副食店的林某提销售40公斤假盐,于2016年6月被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月5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林某提在东凤镇兴华中路经营一间副食店期间,向他人购入17袋共340千克的假冒“粤盐牌加碘海水自然晶盐”并销售。2015年12月3日,市盐务局执法人员在副食店查获尚未售出的300千克假盐,林某提至案发时共售出2袋40千克。随后,接报的公安人员赶到将林某提抓获归案。

  市第二法院认为,林某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结合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对他从轻处罚判刑10个月,处罚金2000元。林某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市中院二审认为,林某提供称该食盐是以每袋(20千克)45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的,而物价局显示20千克粤盐牌加碘海水自然晶盐的批发价约为65元,可见林某提对于所销售的食盐存在问题是应当知道的。此外,虽然林某提销售的食盐数量和获利均较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中山属于轻度碘缺乏地区,林某提的行为已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中山老板卖40公斤无碘假盐 被判了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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