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网店遭差评店家给钱解决 几次后店主报警
网络购物时代,对于卖家而言好评率是考量网店信誉度的重要指标,可有些不法分子却从中瞅到“商机”,以“故意差评”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恶意差评”刑事案,温某等七名被告人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龙华法院经审理查明,温某、谭某通过龙某(另案处理)了解到“恶意差评”敲诈勒索网络店主的方法后,从2017年3月份至同年12月底,伙同冯某(另案处理)、曾某、文某、黎某、杨某、邓某等人利用淘宝网店店主高度重视“好评”的心理,通过淘宝账号购买电脑主机,收货后不论商品质量好坏,均以“故意差评”对淘宝店铺“某某金牌”(被害人王某)和“某某主板”(被害人童某)多次实施敲诈勒索。
考虑到被“差评”的电脑主机是店里“爆款”,销量一直不错,鲜有差评,一旦这样的差评出现在评价页面,自然会对销售有影响。童某选择息事宁人,谁知后面又有“套路”重演,他才觉得不对劲,赶紧报警寻求帮助。
2017年12月29日,深圳警方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抓获曾某、黎某、杨某;2018年1月17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附近抓获温某、邓某;2018年2月1日,又在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抓获谭某、文某。2018年4月19日,被害人童某收到文某家人赔偿的人民币2万元,出具刑事谅解书。
龙华法院认为,温某等七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他们均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文某又有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的情节,遂判处温某等人二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该案主审法官黄正齐表示,本案中网店店主童某开始遭到恶意差评并敲诈勒索时,选择向不法分子妥协,导致对方越发猖狂,因此提醒广大商家遭遇恶意差评时,切勿怕麻烦选择息事宁人,请第一时间妥善留存证据,并主动向网络平台和公安机关举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潘佳荣 庄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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