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新闻 > 深圳新闻 > 长安公交上男子拿雨伞掩护偷手机 结局是包吃住半年

长安公交上男子拿雨伞掩护偷手机 结局是包吃住半年

发布时间:2017-05-19 15:15:35 | 来源:网络
公交车上被人故意拿东西遮挡视线的乘客要小心了!东莞的一辆公交车上,小偷玉某春用雨伞做掩护遮挡乘客视线偷手机,没料到被车上的公安便衣人员当场抓获归案。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玉某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

  公交车上被人故意拿东西遮挡视线的乘客要小心了!东莞的一辆公交车上,小偷玉某春用雨伞做掩护遮挡乘客视线偷手机,没料到被车上的公安便衣人员当场抓获归案。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玉某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7月3日9时许,40岁出头的广西男子玉某春携带一把雨伞来到长安镇厦边车站,搭乘上一辆开往虎门镇的308路公交车,伺机扒窃作案。

  在车上,玉某春看见站在后门的乘客李先生胸前背着一个挂包。玉某春便慢慢接近李先生,并用右手拿雨伞作掩护遮挡视线,用左手拉开挂包的拉链,将包内1台白色OPPOA牌33型手机(价值760元)盗走。得手后,玉某春立即将手机藏匿在左裤袋内并准备下车逃跑,没想到被在该公交车上伏击的便衣队员抓获,当场缴获上述手机。破案后,已将缴获手机发还给李先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玉某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原标题:长安公交上男子拿雨伞掩护偷手机 结局是包吃住半年)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