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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乱减肥?龙岗男子自制减肥药卖了2000多瓶

发布时间:2017-05-19 15:16:16 | 来源:网络
读创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张建国 为了减肥,女人不惜使用各种手段,可这强烈的愿望往往会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为了增强减肥瘦身效果,提升销售额度,犯罪分子集中向以女性为目标消费群体的美容院、养生所、药店等实体场所和互联网销售平台大肆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

  读创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张建国

  为了减肥,女人不惜使用各种手段,可这强烈的愿望往往会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为了增强减肥瘦身效果,提升销售额度,犯罪分子集中向以女性为目标消费群体的美容院、养生所、药店等实体场所和互联网销售平台大肆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减肥产品。

  5月18日,读创记者从深圳市龙岗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随案移送的美秀决明子荷叶胶囊、美秀芦荟排毒养颜胶囊、包装袋等物品,予以没收处理。

  自制减肥药含有对人体有害成分

  自2012年起,被告人周某向他人购买散装的减肥胶囊并从网上定制“美秀决明子荷叶胶囊”等标贴、防伪标签、空瓶及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在其住处内,将散装胶囊灌装到药瓶里并贴上标签,包装成成品对外销售牟利。

  2014年初起,周某以每瓶80元的价格向刘某(另案处理)销售美秀决明子荷叶胶囊。直至案发,被告人周某共计销售“美秀决明子荷叶胶囊”2000多瓶,获利30多万元。经检验,其销售的减肥胶囊中含有氟西汀、酚酞、西布曲明三种对人体有害的成分。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为谋取巨额利润,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除了查获的减肥胶囊成品外,考虑到散装胶囊、半成品及标签数量及种类较多,犯罪情节比较恶劣,酌情对被告人周某予以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建议严格管控产品来源渠道

  近年来,减肥产品广泛受到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女性消费者的偏爱和追捧,由此催生了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不择手段,肆意挑战法律权威,通过购买散装胶囊、防伪标签等设备进行包装、贴标的方式,转售给销售减肥产品的淘宝网店进行牟利,严重危及广大消费者的身体乃至生命健康安全。

  在减肥产品中,氟西汀、酚酞、西布曲明是常用添加成分,虽然会在短时间内降低食欲,促进消化,快速消耗能量,从而达到快速瘦身的效果,但如果长期食用含有该类物质的减肥产品,会引起血压升高、心跳加速、肝功能异常等症状,具有较大的副作用,该类药剂已于2010年被国家药监总局禁止使用。

  部分消费者对减肥产品相关知识知之甚少,缺乏产品鉴别能力,在犯罪分子的不断推销诱惑下,消费者容易盲目跟风,误购误食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产品。

  为此,办案法官建议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严格管控产品来源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选择减肥产品,提高产品鉴别能力,尤其是要提高对有毒、有害减肥产品的危害性认识,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合法、安全的减肥产品,在确保身体健康的情况下科学减肥。

(原标题:还敢乱减肥?龙岗男子自制减肥药卖了2000多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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