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家公司因环境违法被罚款100万
昨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发布了深圳2017年第一季度环境状况公报。
其显示,该季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合计为90天,占总有效天数的100%,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茅洲河、深圳河和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沙湾河(罗湖)污染程度显著加重。环境管理方面,执法力度持续加大,该季度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10宗,其中9宗处以100万元罚款。
晶报记者 商笑野
环境空气质量
保持良好水平
达到I级(优)的天数为34天,II级(良)的天数为56天,合计90天,占总有效天数的100%,比起上年同期上升1.1个百分点;
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的平均浓度比上年同期略微上升;
臭氧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14微克/立方米。
饮用水源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梅林水库、枫木浪水库和径心水库水质类别为I类;
深圳水库、铁岗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类别为II类;
西丽水库、罗田水库和松子坑水库水质由III类变为II类;
石岩湖水库水质类别为III类。
河流
部分水质污染程度加重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底边水III类水质;
布吉河、大沙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IV类标准,其他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劣于地表水V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
茅洲河、深圳河和新洲河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沙湾河(罗湖)污染程度显著加重。
全市环境执法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全市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10宗;
对3家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
对9家违法企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顿;
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宗;
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宗;
全市处以100万元罚款的环境违法案件共9宗。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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