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快递哥盗卖10万条客户信息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6-08-17 09:10:02 | 来源:未知
某快递公司员工陈某某冒用领导权限,多次非法入侵公司系统并批量下载客户信息,转卖给合伙人杨某某,从中获利。近日,由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宗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一审宣判,陈某某和杨某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陈某
某快递公司员工陈某某冒用领导权限,多次非法入侵公司系统并批量下载客户信息,转卖给“合伙人”杨某某,从中获利。近日,由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宗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一审宣判,陈某某和杨某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陈某某是一家快递公司东莞市分部仓管员,主要负责快递件出、入仓及问题件处理等,岗位说明书明文规定“禁止下载运单信息、客户信息等”。2014年间,陈某某认识了懂编程的杨某某,两人商议由杨某某编写一套批量下载客户信息的软件,然后陈某某用该软件伺机非法获取其所在快递公司客户信息资料,再转卖给杨某某。
2014年12月起,陈某某利用工作便利,冒用公司分部主管权限,使用杨某某编写的批量下载软件,多次侵入公司运营管理软件系统, 非法批量下载杨某某需要的购买“壮阳药”“保健品”等类型的客户资料信息面单30余万张,以每张面单0.1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杨某某,陈某某从中获利3万余元。
杨某某从陈某某处非法获取客户信息后,在网络上利用QQ平台以每张面单信息1元到3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获取非法利益。经查,杨某某向包括梁某某在内的相关人员出卖客户信息近10万条,非法获利14万余元;梁某某又利用QQ平台对外销售信息,又从中非法获利数万元。
近日,南山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原标题:深圳一快递哥盗卖10万条客户信息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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