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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资产公司诱惑30多人募集资金近2000万

发布时间:2016-08-17 08:49:08 | 来源:未知
资产管理公司给出年化收益12%~20%的诱惑,向30多名投资人募集近2000万资金!深圳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相关金融理财资质,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投资人款项直接通过个人账户进行操作,逃避金融机构监管,共造成50多名投资人上当受骗。深圳福田警方昨天通

  资产管理公司给出年化收益12%~20%的诱惑,向30多名投资人募集近2000万资金!深圳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相关金融理财资质,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投资人款项直接通过个人账户进行操作,逃避金融机构监管,共造成50多名投资人上当受骗。深圳福田警方昨天通报表示,破获这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名嫌疑人均归案,涉案金额1900余万元人民币。

  2015年9月6日,深圳某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张某、市场运营总监曹某勇来到深圳市公安局福强派出所投案自首,称其公司以代理金条销售(黄金制品购买)和资产管理销售(保本保收益运作模式)为由,约定年化收益12%~20%,向30余名投资人募集资金1900余万元人民币,目前出现资金兑付困难。

  接报后,因此案案情重大,且属经济类案件,福田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立即联合福强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开展审查工作。经查,嫌疑人张某(男,45岁)和曹某勇(男,43岁)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办案民警核查线索,得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司实际出资人为李某明(男,64岁)。2016年2月23日,嫌疑人李某明(猎狐2016境外逃犯)在海南美兰国际机场被福田警方抓获。

  经查,嫌疑人李某明于2012年9月实际出资成立深圳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期间以代理金条销售(黄金制品购买)和资产管理销售(保本保收益运作模式)向投资人推荐购买,投资人王某等共计33人购买该理财产品。2014年,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成立分公司,以同等的方式向投资人销售,投资人毛某冲等共25人购买了该理财产品。

  目前,嫌疑人李某明、张某和曹某勇三人均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福田警方提醒市民,认清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危害,摒弃贪心和侥幸心理,依法理性投资。

(原标题:深圳一资产公司诱惑30多人募集资金近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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