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带34瓶含可待因止咳水入境被刑事立案
发布时间:2016-05-09 15:27:16 | 来源:未知
记者从罗湖海关获悉,近日该关查获一名90后男子涉嫌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34瓶,共计4080毫升,每瓶含有可待因216毫克。目前,当事人已被海关缉私部门刑事立案。 4月11日晚,一名年轻男子经罗湖口岸入境时,被海关列为重点查验对象。关员要求该男子将随身
记者从罗湖海关获悉,近日该关查获一名“90后”男子涉嫌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34瓶,共计4080毫升,每瓶含有可待因216毫克。目前,当事人已被海关缉私部门刑事立案。
4月11日晚,一名年轻男子经罗湖口岸入境时,被海关列为重点查验对象。关员要求该男子将随身背包过行李X光机检查,并在机检图像中发现大量可疑液体。后经开包查验,关员发现其背包内装有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34瓶,每瓶120毫升,每瓶止咳水含有可待因216毫克。经进一步询问,当事人承认帮他人携带违禁的止咳水过关并收取带工费的事实。
由于对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的监管在香港和内地存在差别,一些倒药者做起所谓的“香港代购”,将药品偷带入境销售,非法牟利。
事发前一天,罗湖海关同样查获一名男性旅客违规携带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20瓶的案件。当事人是根据内地一网店安排,到香港药房处提货并企图携带入境,由此收取带工费。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在2015年4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将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这也意味着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情节严重的,将可能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
深圳海关提醒广大旅客,切勿为了赚取“带工费”等蝇头小利而被不法分子利用。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禁止进境。如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原标题:深圳男子带34瓶含可待因止咳水入境被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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