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委托代孕后反悔失踪 不给钱也不要孩子
代孕,对一些人来说既隐秘又无奈,多年以来关于"代孕究竟应不应该合法化"的问题一直是舆论热点。而不可否认的是,代孕市场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随着国家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沉寂一时的地下代孕市场又活跃起来,由此而引起的各种纠纷也浮出水面。近日,本报记者接到一个自称从事代孕中介的求助电话。他在电话中诉说自己被深圳的一个客户骗了:已经签订了委托代孕的三方(客户、中介、代妈)协议并支付了定金,胚胎移植已经在今年1月份完成,目前已经成活并确认有8周的孕期,而且是双胞胎。而客户此时却玩起了失踪:拒绝付款,拒听电话。而现在这对新生双胞胎成了一块"烫手山芋"。
家庭变故导致代孕协议终止
李松美做代孕行业差不多快10年了,现在是上海添一代孕的负责人。去年5月份,他在互联网上与深圳的罗先生结识。罗先生向他介绍说,他和妻子结婚8年没有生育,夫妻两人经过反复商量,决定通过代孕生育宝宝。经过多次现场考察和反复讨论,8月份,双方确定了正式的代孕方案,并签订了委托代孕三方协议,协议中特别说明如果条件允许就做双胞胎,有关费用加倍。按照协议约定,罗先生支付了定金。经过取精、取卵、受精等过程,胚胎形成并暂时冷冻起来。此后由添一代孕方面协助物色代妈。
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今年1月中旬,胚胎移植手术完成,两个来自罗先生夫妻双方血脉的胚胎在代孕妈妈的母体内顺利着床发育。没想到的是,两周后,当李松美把医院确认受孕的检验报告单正式发给罗先生后,罗先生并没有预料中的欣喜和兴奋,言语中反而屡屡流露出漫不经心,对履行协议的后续步骤开始支支吾吾起来。
前几天,李松美再次联系罗先生,希望他珍惜这个来自不易的宝宝,能够继续履行协议,否则他就要自掏腰包垫付代孕妈妈的补偿费。没想到对方却非常不耐烦,说孩子他不想要了,由他们随便处置。随后就匆匆挂掉电话。此后任凭李松美再打过来,对方一直拒绝接听。
按照李松美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到了罗先生。知道记者的来意,罗先生也倾吐了一番苦衷:自己是一家公司的中层,收入不高工作压力却很大。眼下妻子突然查出重病,天天需要有人照顾。双方老人年事已高且有多种慢性病,也没有精力帮忙带孩子,现在看来当初找添一代孕生育宝宝的决定考虑不太周全。"既然没有能力让两个宝宝幸福,那还不如不让他出生。"罗先生非常无奈的说。当然,除此以外,罗先生还有一个隐忧,眼下妻子的生命比较脆弱,治疗疾病照顾起居已经压力重重,根本无暇照顾宝宝。而且,将来家庭还有很多的未知数,这些都会给两个宝宝的命运蒙上很大的阴影。
禁止代孕还需直面社会问题
宝宝还没有出生,父亲却已经"反悔",孩子的权益谁来维护?律师表示,代孕是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年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因为代孕时需要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精子和卵子在人体外结合,所以必须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如果代孕出生的小孩有健康问题,或者代孕中途反悔,导致生下来的小孩没人抚养怎么办?
"如果三方都不要小孩,从代孕者和代孕需求者的先行行为来看他们都有抚养义务,他们都构成遗弃罪。"律师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我国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孕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所以代孕不合法。同样,在《合同法》的条文中也有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则,作为我国民事领域的一项原则,被认为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代孕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合同。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作为中介的添一代孕和这两个尚未出生的宝宝的权益自然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但事实上,据2012年《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显示,我国育龄人群中不孕不育率已经高达12.5%,尤其是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不孕不育的发病率甚至已经达到15%以上。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影响,这些不孕不育的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通过地下代孕实现了生育子女的愿望。
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全面二孩"政策,许多家庭特别是超过孕龄的中老年夫妇兴起生二胎的念头,客观上更是刺激了代孕市场繁荣。此外,许多失独家庭也有求助代孕的需求。如果一味否认社会需求,放任市场自由发展,可能会适得其反,引发类似添一代孕和这对双胞胎宝宝所遭遇的更多的社会问题。
还有一位相关人士表示,尽管新的《计生法》删除了"禁止代孕"条款,但在中国这样一个既重视传统伦理又有巨大现实需求国家里,不论最终解决方案是什么,代孕都是一个必须要直面的重大社会问题,不容回避。面对高居不下的不孕不育率,代孕巨大的市场需求,即使在完全禁止代孕的国家,人们也可能通过私下的安排进行代孕,或是跨越国境到代孕合法的地方去代孕。所以,即使在制度上一禁了之,代孕仍然是一个问题。我们必须要考虑的是,如何对待代孕这个行为本身,以及更重要的,如何对待代孕生育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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