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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界代表建议:对抛物坠物者给予信用惩戒

发布时间:2019-07-10 09:12:29 | 来源:未知
近日,发生在深圳福田的一起高空坠物夺走了一个6岁男孩的生命,引发全社会的强烈关注。为探讨高空坠物、抛物致人损害等法律问题,《深圳律师》杂志81期思辨与争鸣栏目联合宣传委与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高空坠物抛物法律思考主题圆桌会议。会议邀请了法

  近日,发生在深圳福田的一起高空坠物夺走了一个6岁男孩的生命,引发全社会的强烈关注。为探讨高空坠物、抛物致人损害等法律问题,《深圳律师》杂志81期思辨与争鸣栏目联合宣传委与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高空坠物抛物法律思考”主题圆桌会议。会议邀请了法律专业人士、物业管理协会代表、深圳市住建局代表、业主代表和市民代表参加会议,各抒己见。

  建议一:

  小区加装监控 监督高空抛物

  对于主观故意抛物的行为,深圳市南山区荟芳园业委会主任邵明称,希望政府能在深圳小区房屋外墙加装监控。

  对于加装监控的观点,深圳市物业管理学会副会长曹长兴表示赞同。他说,目前福田锦兴花园在业委会主导下加装了监控,使用前,很多人丢盒饭、丢垃圾,但是在安装监控后,就再没有这类事件发生了。“大家知道这里有一组三个摄像头,对准不同的部位,业主心理上可能有一种压力。”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法律顾问专家团成员刘长森也称,在保证不侵犯隐私的前提下增加监控设备是可能有帮助的。“可以事后查找这个东西从哪里落下。也有威慑作用。 希望政府实行房屋安全的定期强制检测,组织专业的技术力量定期检查。”

  另外,刘长森认为,深圳可以设置房屋安全日,在这一天全市业主自查房子,建议设立在三月最后一个星期日,“我注意到这几次出问题大概在5月、6月份,设在3月可以提前预防”。

  建议二:

  对抛物坠物者 给予信用惩戒

  没有相应的惩戒,杜绝高空坠物抛物现象就是空谈。深圳市律协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余刚提出,涉及高空抛物这种过失或者主观的行为,在追究责任的程度上是否应该给予抛物者更严重的追责。在现实情况中,让警方立案追究坠物或抛物者刑事责任。达不到刑事责任的,是否给予一定的信用惩戒,全方位对可能产生危害行为的人给予惩戒和约束。他还说香港对于杜绝高空坠物抛物现象,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任务队,专门聘请警方在不同的案发地巡逻部署,收集关于高空抛物的事件。如果发现高空抛物会马上进行公诉,对高空抛物的实施人实行公屋扣分制,违反规定不能取得公屋,他建议深圳政府进行推广。

  邵明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者要对公共区域、公用设施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或者合同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定期检查墙面、设备设施的完好。对占用公共空间的个人进行劝告,及时制止,对楼顶等高度危险区域采用上锁或者其他限制等措施,以免儿童攀爬。对于小区住户、办公楼使用人而言,杜绝高空抛物,不在晾被子的时候用砖头等重物压住,不在防盗网里面堆积杂物及花盆。恶劣天气前要加固门窗,以及移开可能坠落的物件,定期检查窗户以及阳台损害或松动的玻璃、螺丝、焊接物件。尽量避免儿童在窗户、阳台附近独自玩耍等举措,这是非常必要的。

(原标题:深圳各界代表建议:对抛物坠物者给予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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