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提至每月5000元 市民有望10月起享受个税红包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对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8日。根据草案,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先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再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此外,若草案得以通过实施,工薪族有望在今年10月起享受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按新税率表计算个税的红包。
根据草案,个税法新修正案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施行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修正案的新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也就是说,若草案得以通过实施,工薪族有望在今年10月起享受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按新税率表计算个税的红包。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而此次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随着草案全文的发布,新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也得以整体亮相,其中25%税率对应的全年应纳税额所得额为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通过税率表,可以看到,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均得以扩大,25%税率的级距适当缩小,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综合所得的扣缴方式也得以明确。根据草案,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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