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新闻 > 广州新闻 > 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毕业生基层就业享每月200元补贴

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毕业生基层就业享每月200元补贴

发布时间:2018-10-25 09:07:20 | 来源:网络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该办法规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相关岗位就业,可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 企业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该办法规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相关岗位就业,可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

  企业

  招用困难人员可享多种补贴

  办法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单位,下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给予补贴。同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还有一般性岗位补贴。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其实际招用人数,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00元的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年限均为:同一用人单位补贴期限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招用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毕业生

  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有2000元补贴

  对于高校毕业生的补贴,办法也设立了多种补贴。广州地区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就业困难人员、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按400元/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三或五年。

  办法还设立了鼓励创业促就业类补贴。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等均有社保补贴,同时成功创业还有一次性穿各样资助。补贴标准为每户5000元,只能享受1次创业资助。同时,还能申领租金补贴,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原标题: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毕业生基层就业享每月200元补贴)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