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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村民自建住宅也要报批 按一户一宅提申请

发布时间:2016-06-12 09:03:35 | 来源:未知
广州市将从规划报批入手加强对农民无序建房及违法建设的监管。近日,《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其中明确,村民自建房也要进行规划报批、规划验收等工作。而且坚持一户一宅政策,建房申请要在村里进行公示。同时明确,20个工

  广州市将从规划报批入手加强对农民无序建房及违法建设的监管。近日,《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其中明确,村民自建房也要进行规划报批、规划验收等工作。而且坚持“一户一宅”政策,建房申请要在村里进行公示。同时明确,20个工作日内要批复,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根据公示的征求意见稿,办法适用于本市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也就是村民自建住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审批、批后监管、规划验收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具体来说“一户”是指: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此前,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其配套文件,以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原宅基地房已私下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一律不得回村重新申请建房;如果户口已迁出农村,但在城市没有享受福利分房,也不可以回村申请建房。

  据分析,广州不断加大对农村建房的规划管理的力度,就是要减少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目的就是盘活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资源,系统推进村庄规划,有序引导村民建房行为。

  十区宅基地房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80平米

  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工作指引》对农村自建住宅都做了规范要求。明确规定,市辖十区范围内新批准每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增城、从化市范围内可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确定;户均总用地按照非公寓式住宅及公寓式住宅的具体要求确定。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80平方米。村民住宅建筑层数应不超过3层,且建筑高度应不大于11米;住宅建筑间距至少应当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据悉,广州市建委还特地请设计单位编制《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有三种类型,共24款房屋建造设计方案供村民选择。建委介绍,广州夏季高温且时间长,设计方案的厅房均采用南北向或尽量接近南北向,门窗均采用节能玻璃,外墙饰面均采用浅色隔热材料,东西向建筑利用外廊、阳台和挑檐遮阳。这24种房屋建造设计方案实用又节能,村民可直接选用图集中的方案依样建造靓屋,或找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师设计施工图纸。

  此次《意见稿》则提出,村民个人建房可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中的设计方案,无需另行付费。《意见稿》同时规定,《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农村建房方案图集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编制图集应当凸显岭南乡村建筑风格和当地文化传统特色,尽量做到外立面、色彩等的一致性。

  20个工作日内要批复

  征求意见稿强调,要简化审批流程、高效便民。其中规定,村民建房要先向村委会或者经济联社提交申请,村委会或经济联社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审查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村委会或经济联社应当将申请情况在村、社显要位置及建房用地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然后才能到镇、街受理窗口现场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原标题:广州村民自建住宅也要报批 按一户一宅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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