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性骚扰”主人互殴 广州60岁狗主被打重伤身亡
太悲惨了,小区里竟然发生这样的事,何必为了狗大打出手呢。”近日,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新社区的街坊议论纷纷,小区内两名狗主人因为宠物之间的“情事”大打出手,其中一名六旬狗主被打重伤送院抢救,于昨日凌晨离世。
事发:公狗“骚扰”母狗主人大打出手
记者来到涉事小区,虽然事情已经过去有十几天,但不少小区的街坊仍对此感到惋惜。记者从一名知情街坊董先生了解到,事情发生在4月23日傍晚7时左右,年过六旬的肖伯在小区里散步遛狗,步行到惠民巷3号楼下遇到了同样在遛狗的业主何先生和他母亲。
“当时有人看到肖伯的公狗上前骚扰何先生家的母狗。”董先生说。小区的一名门卫则回忆说,当时两只狗“纠缠在了一起”,随后不久肖先生就倒下了。他说,小区内有狗主曾经向自己反映,何先生家的母狗之前曾经被小区一些公狗侵犯过,还因此生过小狗。所以何先生对小区里的公狗都怀有敌意。“后来双方就发生冲突。”董先生说,不久肖伯就被打倒在地,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
对此,肖先生的家属说,昨日凌晨,今年62岁的肖先生正式宣布死亡,他说,当天晚上送院后,医院已经告诉家属要做好心理准备,医院已经宣布肖先生脑死亡,仅靠呼吸机维持了这十几天的生命,对于事发过程,他不愿过多回忆,只说当时肖先生头部受到撞击,导致脑出血。“入院以来一直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作为家属我们很煎熬,虽然对方垫付了几万,但如今还有几万元没和医院结清。”肖先生的太太何阿姨则说,这条公狗家里已经养了八年,很纯的,可能是因为发情才会去追母狗,事发后,还久久地呆在狗的身边。
伤人者的父亲何叔则说,当时对方的狗并没有栓狗绳,对方的狗冲过来往自家的母狗身上,可能护狗心切儿子才这样,为了垫付对方的药费,如今家里也已经山穷水尽。
通报:以故意伤害罪拘留了嫌疑人
记者从金沙街派出所方面了解到,事情发生在4月23日19时许,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肖伯(男,62岁,广州市人)已经坐在地上,旁边有一滩血,何先生(21岁,广州人)则站在旁边。随后,肖伯被送到广州军区总医院抢救,何先生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调查。目前,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了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经警方了解,当时何先生的母亲梁姨牵了一条母狗在新社区惠民巷3号楼下遛玩,肖伯的公狗过来骚扰梁的母狗,何先生见状后踢了肖伯的公狗,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引发打架,肖伯被何先生打倒在地上。
律师: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
对此,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认为,何先生当时认为肖先生家的公狗对其母狗进行“骚扰”,但狗并不存在性骚扰的说法,实际上是侵犯了何先生的财产权,但何先生因此而大打出手甚至造成他人受伤,是涉嫌刑事犯罪。
热议:遛狗应栓狗绳
对于邻里之间发生的这一惨剧,同住一小区的李先生说,自己也是养狗人士,也经常到楼下遛狗。“我们平时都很注意,一定给狗狗栓上狗绳。”他说,狗狗发情是自然现象,有时在所难免,但作为狗主人,为此而造成矛盾或伤害很不值得。
家住广州的陈小姐则说,自己也曾经见证过这样尴尬的一幕,当时在桂花岗,一名退休的阿姨带着自家养的一只公狗和母狗上街,两只狗在路中间“发情”黏在一起,这位阿姨几番尝试都无法将两只狗分开,事情僵持了近半个小时,“当时那阿姨就说平时很少同时带一公一母出来溜。”陈小姐认为,狗发生这样的事情在所难免,但作为狗主人平时就要有意识看管好自己的小狗,栓狗绳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方法。
记者了解到,广州2009年就施行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对个人申请领养狗只的条件和各项规定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第二十九条则规定了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用犬绳牵领犬只;为犬只佩戴犬牌;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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