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员工喝农药死亡 公司表示没有任何责任
5月1日晚上,广州市大阳摩托车有限公司后勤处组长叶玉华在公司工作间喝下农药“百草枯”,后经救治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公司应承担责任,索赔60万元,公司方称叶玉华有自主行为能力,对其行为公司没任何责任,只愿支付15万元抚恤金。
调岗
据家属介绍,叶玉华是湖北随州人,十年前应聘进入大阳摩托车公司,自此一直从事公司后勤处绿化、卫生保洁方面的工作。事发前他曾和儿子通过电话,称公司准备上市,要对资源优化整合,将把一些后勤处附属业务外包给劳务公司,后勤人员面临分流安置,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协议,让员工承诺服从岗位分配或离职。今年是他在该公司的第11个年头,按照公司规定,如果公司辞退他,需补偿他11个月的工资,如选择他自己辞职,则没有补偿。
今年56岁的叶玉华身患糖尿病,认为新岗位自己很难胜任,4月26日给公司领导的书面材料中写道:“考虑到年龄和身体各方面因素,公司应安排我合适的工作,如保安之类,如公司执意不安排,也没关系,提前给我办退休,不过要按国家劳动法相关条例给与我相应的补偿。”4月28日,他在服从岗位调动的协议上签了字。他的新工作是把三轮车油箱装箱。
喝药
据家属介绍,4月29日上午叶玉华到新岗位,之后和儿子通电话称不适应新的工作,自己完全做不了,但已签了协议,自己辞职拿不到补偿金。五一期间,他要完成宿舍搬迁。5月1日,他回到原来后勤工作的工作间,晚上喝下农药“百草枯”。叶玉华的手机显示,当晚10点27分曾拨打120电话。十几分钟后,救护车赶来,已经意识不清的叶玉华随后被送到花都区中医院抢救,随后又被送到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次日凌晨两点多,叶玉华经抢救无效身亡。
5月2日,家属方与公司方协商。家属方认为,叶玉华在公司内出事,公司应承担责任,家属方根据叶玉华可以持续到70岁劳动的收益计算,向公司提出了60万元的赔偿要求。公司方认为叶玉华自己选择喝农药,公司没有任何责任,只愿支付给家属15万元的抚恤金。对此,家属表示不能接受。
南都记者见到该公司相关领导,对方对此事没给出解释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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