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乡物流配送车辆最高每辆补贴4万元
近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加强城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方案》提出要对申请参与佛山市城乡物流配送的车辆进行补贴,其中,普通货运车辆按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冷藏运输车不超过4万元。
《方案》指出,通过资金使用,佛山将加快推进城乡物流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引导城乡物流配送企业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推动城乡物流配送行业发展;鼓励采用厢式货运车辆实施城乡物流配送,逐步推行以新能源厢式货车为主的城乡物流配送方式,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据悉,2020年专项扶持资金总额为800万元。如符合要求的申请资金总额超过800万元,则在专项扶持资金总额内按照核定的资金比例进行分配。为避免重复补贴,新能源城乡物流配送车辆购车补贴不纳入本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其中,普通货运车辆按每辆购车总价的30%予以补助,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冷藏运输车辆按每辆购车总价的30%予以补助,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1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城乡物流配送企业可通过“佛山扶持通”在线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方案》指出,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包括:依法在佛山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且与管理人员、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法拥有申报专项扶持资金城乡物流配送车辆的所有权;企业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现纳税违法行为;企业未被纳入征信、治超“黑名单”。
此外,企业自有城乡物流配送车辆符合以下要求:2017年—2020年期间购置,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佛山籍车辆;车辆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车辆驾驶室车门两侧显眼位置喷涂企业名称、服务及监督电话,车厢按《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佛山市城市配送车辆外观标志标识的通知》(佛交〔2017〕498号)喷印佛山市城市配送统一标识;未发生过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或者造成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自车辆购置以来一直实际承担本市城乡物流配送任务;自申领专项扶持资金年度起,三年内不得退出佛山市城乡物流配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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