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一对男女为获补贴村里“人头钱”登记结婚
发布时间:2016-12-15 10:12:41 | 来源:未知
为分男方村里人头钱,相识不久便仓促登记结婚,后因男方迟迟不举办婚礼,最终导致离婚。近日,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宗离婚纠纷案件,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2013年3月,原告陈某(女)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两人相处时间较短,因李某村里要分人
为分男方村里“人头钱”,相识不久便仓促登记结婚,后因男方迟迟不举办婚礼,最终导致离婚。近日,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宗离婚纠纷案件,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2013年3月,原告陈某(女)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两人相处时间较短,因李某村里要分“人头钱”,为多领补贴,原告与被告在同年5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将户口迁入被告处。但被告李某没有按商定的时间迎娶陈某,双方也没有共同生活。2014年3月,陈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法院以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依旧没有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陈某认为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2015年3月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自愿结婚,但登记结婚后双方并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致无法培养和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在法院作出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的判决之后,原、被告至今仍未能和好,双方继续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据此,应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人因金钱地位、舆论压力等原因而仓促结婚的情况。对此,法官提醒:掺入杂质的婚姻难以持久,切莫把婚姻当儿戏或交易。
(原标题:潮州一对男女为获补贴村里“人头钱”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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