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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新区四个专项规划获通过

发布时间:2014-12-30 14:57:50 | 来源:未知
昨天下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卢淳杰主持召开市政府今年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潮州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低碳生态和区域建设用海等四个专项规划、潮州市2015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潮州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潮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昨天下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卢淳杰主持召开市政府今年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潮州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低碳生态和区域建设用海等四个专项规划、潮州市2015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潮州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潮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潮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研究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以及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意见等事项。

  会议讨论了潮州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低碳生态及区域建设用海等四个专项规划。会议认为,四个专项规划立足潮州新区的优势条件,提出不断深化粤闽、粤台、原中央苏区及国际合作,把潮州新区打造成为国家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粤闽台经贸合作拓展区、粤闽赣特色旅游交汇区和粤东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引领区,有利于科学指导潮州新区的开发建设。会议原则同意该四个专项规划。

  会议讨论了潮州市2015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要在土地、资金及建设环境等方面优先保障,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会议讨论了《潮州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会议认为,该《工作方案》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干部带头、全民参与”的原则,以“美丽潮州、环卫先行”为主题,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突出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有利于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乡环境,加快实现“富裕潮州、美丽潮州、文明潮州、幸福潮州”的建设目标。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该工作方案。

  会议讨论了《潮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会议认为,该规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有利于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该《规定》。

  会议讨论了《潮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并原则同意该《办法》。

  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有关事项,决定从2014年1月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

(原标题:潮州新区四个专项规划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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