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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昆明旅游被打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两年

发布时间:2018-10-16 17:39:39 | 来源:网络
女大学生小冷(化名)前往昆明旅游,遇上拉客的摩的司机,她没有想到,一名摩的司机拉客不成却对她进行残暴殴打。 发生在2017年8月17日晚的这起案件,曾引起国家游局高度关注,并责成云南旅游发展委员会尽快采取措施、查明真相、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女大学生小冷(化名)前往昆明旅游,遇上拉客的摩的司机,她没有想到,一名摩的司机拉客不成却对她进行残暴殴打。

  发生在2017年8月17日晚的这起案件,曾引起国家游局高度关注,并责成云南旅游发展委员会尽快采取措施、查明真相、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保障游客权益。

  2018年10月15日,小冷的代理律师赵鹏收到了云南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冷经济损失共计12889.18元。

  10月16日,小冷告诉澎湃新闻,她对判决表示满意。遭到殴打一年多以后,她刚刚走出阴影,目前正在紧张攻读大学学业。

  大学生昆明旅游被打惊动国家旅游局

  小冷的微博清晰地记录了2017年8月17日这件事情经过。小冷称:她是湖北某大学法语系在读学生,8月17日是她到昆明旅游的第二天,却突遭无故殴打。

  据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2017年8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王别在昆明市官渡区南部洗车客运站地铁出口驾驶电动车拉客,与小冷因拉客不成引发矛盾,王别为发泄情绪,遂驾电动车尾随小冷至官渡区新螺湾46号规划路,先后使用驾车冲撞、用拳头击打面部、用电动车钥匙戳头部等方式对小冷进行殴打,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小冷伤情系轻微伤。

  2017年8月19日,被告人王别在昆明市官渡区新螺湾物流城仓储区被抓获归案。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别生于1990年,小学文化,无业,云南建水县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8月2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刑拘。

  小冷被殴打案引起了各方关注。据中新社报道,8月18日,小冷通过长微博详细叙述自己在昆明旅游无故被打的经过后,国家旅游局对该事件高度关注,立即责成云南旅游发展委员会尽快采取措施、查明真相、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保障游客权益。云南旅游市场整治领导小组也启动相关机制。

  案发第三天,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官方消息,称王别因小冷拒绝乘坐其电动自行车而双方发生言语冲突,王别认为自己受到小冷辱骂而对小冷进行殴打。随后,小冷向媒体表示,她绝没有和对方有冲突,当时就说了一句话,“不好意思我不需要”。

  案发后被告人曾回现场查看、清洗血迹

  据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别在招揽被害人小冷乘坐其所驾电动车未成后,为发泄情绪,先后尾随小冷,并使用驾电动车撞击、拳头殴打及电动车钥匙戳打方式对小冷身体关键部位(头部、脸部、脑部)实施殴打,手段残暴,情节恶劣。

  小冷的代理律师、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告诉澎湃新闻,起诉书对案发原因载明为“双方因拉客发生言语冲突”,而法院认定时认定为“拉客不成引发矛盾”,两者具有明显差别。

  判决书显示,庭审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小冷对被告人言语刺激在先,对本案发生具有过错。一审法院认为,首先,针对被害人小冷对被告人进行言语刺激的指证仅有被告人一方供述,在案证据无法证实被害人一方在双方因拉车不成引发矛盾前对被告人王别存在言语侮辱行为,不能证实小冷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其次,经查被告人王别拉客过程中与被害人小冷偶发矛盾纠纷后,其主观动机和客观 行为上均具有随意性,故法院对辩护人意见不予采纳。

  另一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赵鹏介绍,在此案中,被告人王别多次供述,其对被害人小冷实施殴打后,他又骑车回到现场看,但在现场没有见到小冷,只看见小冷在对面的岗亭外站着,他就骑车去岗亭外面问保安情况,保安告诉他已经报警,后被告人离开现场,并骑车到一村菜地把车钥匙及钥匙孔处的血洗掉。

  对此,王别的辩护人在庭审时认为,被告人王别有返回现场查看小冷是否报警的情况,可证实其具有一定自首倾向,主观恶性不大。而小冷代理人对此认为,被告人实施殴打后,逃离现场,其寻衅滋事目的明显,被告人用洗衣粉清洗血迹,表明其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侥幸心理。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可证实,被告人王别在案发后返回现场的目的是查看被害人是否死亡,且在得知被害人已报警后即骑车离开,也未实施救助,亦未主动投案,并随即清洗电动车钥匙及钥匙孔的血迹,其主观恶性较大,本院不支持辩护意见。

  附带民事赔偿,小冷表示刚走出阴影

  在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小冷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附带民事赔偿诉状,诉求包括赔偿小冷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5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先后支持了小冷的医疗费6099.18元、鉴定费7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营养费2000元、护理费2000元、交通费1000元。而对小冷要求5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没有支持。

  最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人王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由被告人王别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冷经济损失共计12889.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