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假借网上招聘骗财骗色 受害女孩平均19岁
无业男子李某专门在求职网上寻找作案目标,先将应聘女青年约至宾馆欲发生关系,若对方不从,则再约至一发廊洗头,乘机“借走”对方手机,连续作案四次。李某还与另一受害女谈起“恋爱”并同居,骗走对方钱财。今(20日)悉,武汉硚口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对李某判刑1年3个月。
2016年7月18日,女青年王某在一家著名求职网站投了份求职简历。次日晚,即有人与其联系,想招聘她为私人助理。7月20日中午,王某与面试人李某见面,李某请王某吃了顿饭后,就带其到宾馆开房,意欲发生性关系,被王某拒绝,但二人仍达成工作意向。
同月21日,李某带领王某来到华中建材市场,自称在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带王某过来,是为了到店铺对账。李某声称需向债务人催债,但手机被对方设为黑名单,需借王某手机使用。随后,李某带王某前往了所谓的债务人家中催债,骗取了王某信任。同日下午,李某将王某骗至一发廊洗头,再次提出借用手机催债,在骗取王某手机后即迅速消失。
李某归案后,供述自己于2016年3月至7月,以招聘为借口,用相同方式骗得4名女孩的4部手机。
李某到案后不久,另一被害人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间,李某骗取其4万余元。相比于手机被骗,陈某的被骗经历惨痛的多,也是源于网络招聘。2015年10月,李某自称从事集成吊顶经营工作,需聘请一名督导员。几次交往下来,在李某的攻心术下,双方成为了男女朋友,之后更是发展为同居关系。二人在交往中,李某以公司经营及手头较紧等理由,先后骗取了陈某现金、电动车、电脑及手机等物品。
据李某交代,他是通过注册求职网账号,在账号上充钱以获取一定数量的求职者简历,之后再筛选求职者,最终确定诈骗对象。李某实施诈骗对象的平均年龄在19岁左右,就是利用女孩们求职心切,缺乏社会阅历,心智不成熟,爱贪小便宜的心理,往往能以简单的手段取得被害人信任,进而实施诈骗。
今日(20日),硚口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称,目前,该院办理的求职类诈骗案中,大多是利用这一心理。针对这一现状,检察官呼吁广大年轻人,加强自身防骗技能,遇事多与人沟通,三思而后行,切忌贪小便宜,谨慎行事,不给骗子可乘之机。此外,也呼吁提供招聘信息的平台,必须加强对注册人员的身份审核,考察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不得轻易将求职者信息向不明人员公开,断绝骗子的信息来源。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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