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墙有耳 女房客宾馆谈生意招来杀身之祸
发布时间:2016-06-24 18:22:47 | 来源:未知
隔墙有耳,四川男子陈开平入住招待所,意外听到相邻房间女房客李某与他人谈论生意,认为对方有钱的陈开平决定杀人劫财,在公共盥洗间内陈开平掐死李某后,奸淫尸体,劫财1.2万余元。 出生于1988年的陈开平,系四川省南部县农民。2013年5月12日8时许,陈开平
隔墙有耳,四川男子陈开平入住招待所,意外听到相邻房间女房客李某与他人谈论生意,认为对方有钱的陈开平决定杀人劫财,在公共盥洗间内陈开平掐死李某后,奸淫尸体,劫财1.2万余元。
出生于1988年的陈开平,系四川省南部县农民。2013年5月12日8时许,陈开平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231号一招待所的304室内,听到住在隔壁306室的41岁女子李某与他人谈论生意。陈开平认为李某有钱,产生盗窃之念。陈开平进入盥洗间发现李某洗衣服时随身携带着皮包,即决定杀人劫财。趁李某不备,从李某身后用手臂勒住颈部,采用掐颈的方式致李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又将尸体奸淫,并劫得李某皮包内的现金1.2万余元。陈开平作案后逃离现场。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陈开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后还奸淫被害人尸体,其行为又构成侮辱尸体罪,应依法并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陈开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开平提出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核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兰州中院对抢劫、侮辱尸体犯陈开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命令兰州中院执行。2016年6月23日,兰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抢劫、侮辱尸体犯陈开平验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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