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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多次殴打母亲 法院判决让其从家中搬出

发布时间:2016-03-24 10:24:27 | 来源:未知
未婚独生女小陈与父母同住,却常因家庭琐事与父母口角甚至动手,陈父陈母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女儿从家中搬出。今天上午,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老陈夫妇称,36岁的小陈是独生女,未婚。两口人一

  未婚独生女小陈与父母同住,却常因家庭琐事与父母口角甚至动手,陈父陈母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女儿从家中搬出。今天上午,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老陈夫妇称,36岁的小陈是独生女,未婚。两口人一直对她宠爱有加,可惜她不懂感恩,认为父母付出理所应当。她经常因为琐事和父母争吵甚至动手,推倒了母亲导致其软组织挫伤。父母多次劝说无果,还曾到街道司法所请求帮助,但女儿态度蛮横,拒绝改正。

  老两口表示,他们年老多病,女儿的不孝行为不仅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甚至威胁到了生命安全。女儿去年已经买了房子,当时他们还借给女儿15万元,但女儿拒绝从家中搬走。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小陈从家中搬出。

  小陈不同意搬走,她说自己未婚,父母年纪大了,生活自理能力差,她搬出去没法照顾二老。父亲曾摔倒骨折,当时是她送去北医三院照顾的,“我和父母确实有矛盾,因为琐事会偶尔争吵,但我没有对母亲动过手。我曾经因为我爸打我报过警。”

  小陈表示,她去年7月花165万元买了房,贷款100万元,向父母借了15万元,“我不愿意从家里搬出,因为我一直住在这里。”

  法院审理查明,诉争房屋是陈父单位公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3年2月27日,小陈与父母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产生肢体冲突,并于同年3月4日在北太平庄派出所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为:小陈承诺自己做出调整,尊重父母和父母搞好关系;陈父承诺不再发生家庭暴力。

  审理中,经老陈夫妇申请,法院调取了两份出警记录,显示2015年6月19日,陈母报警称因孩子买房发生纠纷,请民警处理;2015年6月20日,陈母报警称因房产纠纷,女儿持刀在门外砸门,民警到现场将双方带回所内调解。

  小陈承认确有两次纠纷,第一次因为她向父母借钱买房,父母不同意,她不高兴产生纠纷;第二次是因为父母把她关在门外,她拿东西砸门了,但她说这两次都是父母报的警,是故意制造的出警。

  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获悉,经询问,陈父、陈母表示,他们不能再与女儿一起生活,也不需要女儿照顾,坚持要求女儿搬走。

  法院认为,老陈夫妇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涉案房屋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虽然小陈女主张分配涉案房屋是按家庭成员的人数和服务年限来分配,但并未就其主张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陈父对此不予认可,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产生矛盾,且有肢体冲突,老陈夫妇坚持要求女儿搬走,且明确拒绝女儿的照顾,小陈已成年,且有收入来源和自己的房产,故原告作为诉争房屋所有权人要求陈女从涉案房屋中腾出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小陈腾空诉争房屋卧室一间交付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