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狱内死亡 通报:多人目睹其发病前多次摔倒
记者从哈尔滨市司法局获悉,针对“东风监狱服刑人员陈某涛狱内死亡”一事,12月22日,市司法局监狱管理处发布相关情况通报。
有关媒体对一年前发生在黑龙江省东风监狱的服刑人员陈某涛死亡一事进行了报道,哈尔滨市司法局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现将此事过程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黑龙江省东风监狱在押服刑人员陈某涛,曾因强奸罪被判刑入狱,服刑期间因结核性脑膜炎经批准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期间,因盗窃罪被判刑并重新收监。刑满释放后,再次因盗窃罪于2018年7月被判刑一年六个月,2018年8月投入东风监狱服刑。
2018年10月29日晚6时许,陈某涛突发疾病,监狱即派干警第一时间送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抢救,经全力救治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院方证明死因为“脑梗死、呼吸衰竭”。
二、事情发生后,监狱第一时间依法向驻狱检察室做出汇报,检察官带领法医进行了尸表检查,结果为“尸体表面未见异常”。监狱于当日派专人赴兰西县告知死者父亲,与家属沟通善后事宜。
三、监狱依法依规对陈某涛死亡一事启动调查程序,对监区管理情况进行了彻查,未发现管理失误问题。监区干警、同监舍服刑人员出具18份材料,证明陈某涛身体弱、语言交流有障碍,多人目睹其发病前多次摔倒,无其他致病致死因素。
在陈某涛家属提出异议后,监狱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陈某涛姐姐陈某波代表家属签署意见,同意进行法鉴,并见证了解剖全过程。鉴定结果表明:陈某涛确因突发脑梗死死亡,排除了其他死因。
2019年5月28日、6月12日,监狱两次依法定程序向陈某波送达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通知书》《死亡调查结论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告知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另行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重新鉴定。直至尸体火化时,陈某涛家属从未书面提出对死者再次进行法鉴的申请。
四、2019年12月9日,监狱向陈某涛家属依法送达《死亡证明》《火化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陈某涛家属拒收,并索要赔偿。12月10日,监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之规定对其进行了留置送达。12月15日,监狱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第19条“尸体火化自死亡原因确定之日起15日内进行”之规定,依法对陈某涛尸体进行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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