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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学生不肯代写作业被群殴 家长起诉索赔

发布时间:2015-07-18 17:48:07 | 来源:未知
因为不愿意给同学写家庭作业,小磊(化名)被其四名同学殴打,身体多处受伤,小磊因此不敢到校上学,其家长一怒之下将该四名中学生的父母和房山琉璃河中学告上法庭,索赔2.6万元。今天上午,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9000元。 小磊父母诉称

  因为不愿意给同学写家庭作业,小磊(化名)被其四名同学殴打,身体多处受伤,小磊因此不敢到校上学,其家长一怒之下将该四名中学生的父母和房山琉璃河中学告上法庭,索赔2.6万元。今天上午,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9000元。

  小磊父母诉称,小磊是琉璃河中学初二的学生,与小江(化名)等四名男孩是同班同学。2013年4月16日早上上学前,小磊哀求母亲不想去上学。经询问,小磊母亲得知,原来自己儿子因为拒绝为同学做作业而被群殴。

  原告称,经自己劝说,小磊同意去上学。但到校后的小磊又遭到小江等四名同学的殴打。殴打之后,小磊被送医院检查,经检查,小磊头部外伤、多发软组织挫伤、窦性心动过缓伴不齐。

  小磊因为长期遭受小江等人的殴打,夜间经常被噩梦惊醒,少言寡语,经北京安定医院鉴定,小磊患有抑郁症”。小磊的父母说,小江四人共同伤害行为性质恶劣,琉璃河中学疏于管理,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管理责任。

  被告琉璃河中学辩称,打架发生在上课之前,老师并不在场。另外,四被告没有因作业的事情打过小磊,而是小磊与小江四人打架斗殴。

  四名打人孩子的父母均承认自家孩子打了人,但仅认可4月16日的打人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四名打人学生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对小磊的受伤承担连带责任;琉璃河中学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伤害行为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经核算,原告的合理损失为9000多元。最终,法院判决打人的四被告承担85%的责任,学校承担15%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