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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一起土地权属争议下的法与权“颠倒”

发布时间:2015-03-31 11:54:33 | 来源:未知
只要一想起前些时发生的那件事情,家住丹东市元宝区的薄女士就气不打一处来,越想她越感觉窝囊。自己手里明明拿着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却被无端地争议,从而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今年1月某日,薄女士想在自己所属土地上砌墙时,突遭一群人的阻挠,并且声称,

  只要一想起前些时发生的那件事情,家住丹东市元宝区的薄女士就气不打一处来,越想她越感觉窝囊。自己手里明明拿着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却被无端地“争议”,从而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今年1月某日,薄女士想在自己所属土地上砌墙时,突遭一群人的阻挠,并且声称,这片土地属于他们公司(大连益达汽修)王某。无奈之下,薄某报警。岂料,警察来了之后,竟然以土地权属不明为由,阻止薄女士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将其砌墙工具全部弄走。

  这就是赤裸裸的抢占!是对法律的践踏!土地权属怎么就不明了呢?我手里的土地使用权证难道不受法律保护?”薄女士欲哭无泪地说。

  这块被“争议”的土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据了解,2002年12月6日,丹东市公安交警支队向丹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丹东市公安交警支队新建机动车检车线项目用地申请》,申请总面积为1.34公顷。2003年3月25日,该项目获得省政府批准。获得批准后,丹东市国土局于当年7月8日,为丹东公安交警支队划拨了所申请的土地。

  丹东市公安交警支队认为,薄女士所说的地块与交警检车线地块重叠,属国有资产受到侵害。

  对此,当地国土部门,作出明确解释——

  其一、2004年6月,薄女士所在的明达汽修申请办理丹东市交警支队检车线以西地块的征地手续,由于当时全国停办征地,直到2006年12月23日该征地手续才获得省政府批准。2007年在丹东国土局举办的土地挂牌出让活动中,明达汽修厂竞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其二、丹东市交警支队曾称明达汽修厂地块的土地补偿是由他们完成的。按照我国现行法律,集体土地不许私下流转,没有办理征地手续并获得省政府批准的私下集体土地补偿是违法无效的。明达汽修厂办理征地时,其《征地补偿协议》、《勘测定界图》都获得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可,并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征地手续最终获得了省政府的批准。也就是说,明达汽修厂办理的其使用地块手续是合法有效的。

  其三、丹东公安交警支队机动车检车线与明达汽修厂用地属两个时期办理的两个独立项目,用地相邻但不重叠。丹东市国土局为这两个项目办理的用地手续合法有效,不存在国有资产受侵害情形发生。

  根本不存在争议的土地权属,却无端被争议。这“法”与“权”之间,究竟谁是最后的赢家?对于此,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赵进荣 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