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邮寄枪支零件非法持有枪支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5-03-20 21:34:57 | 来源:未知
柳州3月20日电 (韦林汕)3月20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审判,一男子向外地的网友邮寄多个枪支零件,并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7月,柳州市某快递公司在第三中学大门外接收了一个装满衣服的包裹。快递员将包裹拿回公司门面经过X光机扫
柳州3月20日电 (韦林汕)3月20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审判,一男子向外地的网友邮寄多个枪支零件,并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7月,柳州市某快递公司在第三中学大门外接收了一个装满衣服的包裹。快递员将包裹拿回公司门面经过X光机扫描检查时,发现衣服里包有类似枪支的危险品,枪支呈拆散状态,经确认包裹内有疑似手枪零配件的物体。
随后,民警赶到快递公司,从包裹中扣押枪支散件疑似物共42个。经过侦查,包裹邮寄人陈某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并在其住所搜出2把枪支和50个枪支散件。
2015年1月,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无异议,但辩解称其邮寄的枪支散件组装成枪支后不能击发,其行为不构成非法邮寄枪支罪。
辩护人称,被告人陈某邮寄的42个枪支散件疑似物中有16个不属于枪支散件,其邮寄的枪支散件只有26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的标准,其行为不构成非法邮寄枪支罪。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通过快递公司非法邮寄枪支散件,且其非法邮寄的枪支散件能够组装成一支可以击发64式7.62毫米制式手枪子弹的改制7.62毫米手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邮寄枪支罪;被告人陈某明知是枪支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非法邮寄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均成立。
3月20日,柳北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邮寄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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