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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交车司机驾车肇事致2死1伤 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5-03-20 21:34:37 | 来源:未知
防城港3月20日电 (李敏军 李青莲)广西防城港市公交车司机张某交通肇事导致两死一伤,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20日以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4年10月6日,被告人张某驾驶桂P牌照3路公交车在市区路段慢车道超速行驶,因避让不

  防城港3月20日电 (李敏军 李青莲)广西防城港市公交车司机张某交通肇事导致两死一伤,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20日以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4年10月6日,被告人张某驾驶桂P牌照3路公交车在市区路段慢车道超速行驶,因避让不及,撞上无驾驶资格且手臂残疾的被害人许某胜驾驶的改装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导致许某胜及其搭载的被害人许某某(殁年4岁)死亡,许某静(9岁)受轻伤。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胜为胸腹联合伤和重度颅脑损失而死亡,被害人许某某因被碾压腹部、会阴部及双下肢致死。经防城港市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许某胜负事故次要责任,许某某、许某静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许某胜、许某某的丧葬费10万元;涉案公交车车主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两名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以及许某静医疗费共计55万元。两名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表示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家属认真处理,积极赔偿损失,愿意对其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被告人张某宣告缓刑,遂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