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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亲戚68万死亡赔偿款据为己有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17 09:59:27 | 来源:未知
亲戚的死亡赔偿款 咋好意思据为己有? 受亲戚委托去处理赔偿善后事宜,拿到赔偿款后却据为己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肯归还赔偿款。昨日,东方今报记者获悉,这名见利忘义的男子段某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10个月。 法院审理

  亲戚的死亡赔偿款 咋好意思据为己有?

  受亲戚委托去处理赔偿善后事宜,拿到赔偿款后却据为己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肯归还赔偿款。昨日,东方今报记者获悉,这名见利忘义的男子段某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10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8日,宋女士的前夫和女儿在西藏拉萨市遇害。事发后,宋女士口头委托亲戚段某去拉萨处理善后事宜,先后共获得赔偿款68万余元。但段某领到赔偿款后,却不肯支付给宋女士,宋女士起诉至法院。

  2012年12月12日,法院判决段某将68万元赔偿款支付给宋女士,但段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2013年1月,段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拘留15日,但段某依然不支付赔偿款。2013年6月底,法院以段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领取被害人68万元赔偿款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