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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孕妇新生儿享免费筛查 持居住证孕妇亦可受益

发布时间:2021-01-07 10:02:05 | 来源:未知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到2023年,广东要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儿童期各阶段的三级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到2023年,广东要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儿童期各阶段的三级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

  持居住证的孕妇亦可受益

  通知提出,实施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怀孕妇女孕24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一次产前筛查。

  对于广东省户籍孕妇(含配偶为广东省户籍)或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孕妇,以及以上孕妇所娩新生儿,可免费接受一次产前筛查或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项目给予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患者个人自愿承担。各级财政按照孕妇620元/胎、新生儿214元/例标准预拨需方补助资金,按照每个检查项目实际完成例数和财政结算标准据实结算。

  2021年至2023年省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胎儿和新生儿出生缺陷指定疾病的筛查干预,以及省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和市、县级干预中心的项目管理工作。

  建档后凭电子券享受服务

  通知明确,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定点服务机构完成。省内能够提供助产服务、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均可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成为项目定点服务机构。

  定点机构全面上线应用广东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在对象参加婚前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孕期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时,为对象建档并指导对象扫描使用“广东母子健康e手册”微信小程序。项目目标人群在广东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孕产档案后,平台将生成出生缺陷项目电子券,发送到孕妇手机上的“广东母子健康e手册”微信小程序。孕妇凭电子券在定点服务机构接受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或定额减免服务。

  目标

  到2023年——

  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

  夫妇产前地贫初筛(血常规)率达到95%,孕产妇产前胎儿染色体异常筛查率和结构畸形筛查率达到8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

  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