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轻信网友带10岁表妹相约见面 遭强奸抢劫
发布时间:2016-06-22 11:00:49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莆田6月22日讯(通讯员 林超平 林志钗)女子轻信通过软件认识的陌生男子,带10岁表妹与对方相约在南日岛三墩村海边的沙滩见面,结果遭强奸。今日,东南网获悉,秀屿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男子林某印犯强奸、抢劫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十年六个月
莆田6月22日讯(通讯员 林超平 林志钗)女子轻信通过软件认识的陌生男子,带10岁表妹与对方相约在南日岛三墩村海边的沙滩见面,结果遭强奸。今日,东南网获悉,秀屿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男子林某印犯强奸、抢劫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十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8月,林某印通过网络与被害人林某某聊天并骗取信任后,以其在莆田市秀屿区南日岛上办厂加工手链、佛珠等为由,约被害人林某某到南日岛三墩村海边的沙滩见面。
林某某轻信林某印,驾驶一辆电动车载着其表妹(10周岁)到约定的地点见面。林某印谎称要带其参观工厂,但林某某在途中发现林某印撒谎,欲带其表妹离开,但林某印用水果刀从后架住被害人林某某的脖子,将林某某及其表妹带至海边偏僻处,强行与林某某发生性关系。随后,林某印还抢走林某某身上的财物,并言语威胁林某某。
近日,这起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某印犯强奸、抢劫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十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使用网络聊天工具交友时,一定要谨慎。在网络设置中须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网聊中遇陌生人搭讪,尽量不要搭理,更不可轻易与网友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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