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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假释期内抢劫强奸的姐被判12年

发布时间:2015-06-17 06:45:38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三年前因抢劫被判刑4年半,今年初被假释后,朱某不但没有珍惜,反而盯上了女出租车司机,将一位的姐骗到偏僻路段,抢劫强奸并拍裸照,两天后再次作案时,另一的姐逃脱并报警。 今年2月2日,户县的姐赵某在户县电影院前拉了一个男青年,其称要去某镇。结果,

  三年前因抢劫被判刑4年半,今年初被假释后,朱某不但没有珍惜,反而盯上了女出租车司机,将一位的姐骗到偏僻路段,抢劫强奸并拍裸照,两天后再次作案时,另一的姐逃脱并报警。

  今年2月2日,户县的姐赵某在户县电影院前拉了一个男青年,其称要去某镇。结果,到了一处偏僻的水泥路上,男子突然凶相毕露,在车上采取语言威胁、搜身等方式抢劫了她200余元,又用她的围巾勒住脖子实施强奸,还拍下裸照威胁。

  两天后,的姐李某也遭遇该男子。在车辆行驶到偏僻路段时,男子用同样方式抢劫她260元,随后又用车内的螺丝刀抵住她的身体,威胁对其拍裸照。幸运的是,趁男子不备,李某打开车门逃离并报警。

  不久,公安机关就将嫌疑人抓捕归案。经查,男子姓朱,2012年,他就因抢劫罪被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今年1月23日被西安中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6年4月12日。

  户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其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近日,户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假释,数罪并罚,以抢劫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加上前罪未执行完的刑期一年两个月零14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