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南郑:男子酒后意图强奸昔日情人被批捕
酒后发生婚外情本就应该受到道德谴责,断绝关系后借着酒劲意图强奸更是法理不容。近日,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批准逮捕。
现年43岁的朱某在南郑本地以打零工为生,妻子和儿子则在外地打工,原本平静的生活在一次务工时的无意邂逅被打破。2014年年初朱某开始在邻村一家农户建房工地打工,期间朱某与同在一起务工的张某认识。当得知张某的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心怀不轨的朱某就对张某有了想法,时常用言语挑逗张某。2014年7月的一天,一起在主人家吃饭喝酒后,朱某将张某送回家中,在酒精作用下朱某与半推半就的张某发生了男女关系。随后朱某和张某发展为情人关系,朱某隔三差五便来到张某家中与张某幽会。二人的关系就这样维持了一个多月后,朱某的妻子察觉到了丈夫的异常,返回家中调取了朱某的通话记录,之后打电话将张某辱骂了一顿,并向丈夫朱某提出离婚。在朱某的一番恳求和亲友的劝解下,朱某得到了妻子的谅解,并向妻子保证和张某不再来往,为此朱某的妻子也从外地返回家乡务工。而遭到辱骂的张某也为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决定再也不与朱某见面,为此也不再外出务工。
生活似乎恢复了往日的平静。2015年4月2日中午,有饮酒嗜好的朱某喝下了六七两白酒,趁着妻子不再家中,借着酒劲来到张某家中,意图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早已醒悟的张某断然拒绝了朱某的要求,被拒绝后的朱某遂强行搂抱张某意图强奸,张某见状跑出屋外,朱某追赶至张某家房后油菜地里将张某按到在地,在张某的强烈反抗下仍然强行扯下张某的裤子,正当朱某准备继续施暴时,张某的父亲听到女儿的呼喊后赶到现场,将朱某当场抓获后扭送至派出所。
检察官释法:强奸罪作为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历来都是受法律严惩的暴力犯罪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案犯罪嫌疑人朱某与被害人张某虽然此前系情人关系,但此后被害人不愿保持不正当关系,而犯罪嫌疑人朱某采取暴力方式实施强奸行为,其行为涉嫌强奸罪,本案犯罪嫌疑人朱某的犯罪行为被他人制止,属犯罪未遂,但鉴于其暴力情节较为严重,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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