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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男子连续强奸杀害街舞钢琴女老师获死刑

发布时间:2015-03-21 08:42:02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3月20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海龙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于海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于海龙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亚中院经审理查明,2014

  3月20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海龙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于海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于海龙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亚中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2日上午10时50分许,被告人于海龙在三亚市某音乐工作室调试架子鼓、推挪钢琴位置时,因声音较大,该工作室的钢琴授课教师被害人于某馨与其发生争执、撕打,后被告人于海龙持水果刀捅刺被害人于某馨颈脖、肩部、腹部、背部数刀。在于某馨倒地向门外爬行欲求救时, 被告人于海龙抓住于某馨脚部进行回拖,并用脚踢于某馨头面部。于某馨不动弹后,被告人逃离现场。于某馨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4年3月9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于海龙来到三亚市某街舞工作室,向前台工作人员吉某某咨询报名相关问题,要求吉某某带其参观练习室。在参观过程中,其以厕所的水龙头坏了需要查看为由,诱骗吉某某进入厕所,持刀威胁,划伤了吉某某脸部,并将吉某某强奸。

  三亚中院认为,被告人于海龙持刀故意杀害被害人于某馨,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于海龙违背妇女意志,持刀威胁,强行与被害人吉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于海龙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在短短四天内实施二起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为严明国法,依法惩处严重暴力犯罪,确保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于海龙表示将向海南省高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