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每月万元包养女孩 邀朋友一起消遣被告强奸
2014年6月上旬,大连年轻商人胡某通过交友软件与20岁本市女青年小吕相识,两人在网上聊了数次。胡某已婚,他说自己长期在韩国做服装生意,每个月回大连待几天,并提出包养小吕,一个月给小吕1万元。
6月20日下午5点,胡某开车在约定地点与小吕见面,两人在一家经济型酒店开了房,用的是小吕的身份证,胡某拿的押金。
既然说好是包养,小吕是愿意的,两人发生了一次性行为。在第二次约会时,小吕觉得对方一些行为有些“变态”,十分抵触,加上胡某又给小吕拍了裸照,小吕的心态由抵触变成反感。当胡某再次要求发生关系时,被小吕拒绝。
遭到拒绝后,胡某的脸就拉了下来,威胁的话随口而出,先是说楼上有哥们,如果你不愿意,让他们下楼轮奸你;接着说你要是不从,我把裸照发到你单位去,让你无法做人。小吕无奈,被迫从了胡某。
随后又发生一件荒唐事。晚上10点多,胡某打电话叫来哥们孙某。孙某进屋后,胡某让他与小吕发生性关系,孙某不好意思,胡某告诉他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让你做你就做,然后胡某说出去买烟,把房间留给了两人。一会儿回来后一问,两人并未发生不雅之事,胡某不太高兴,孙某见此情景,遂与小吕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三人一直折腾到次日凌晨4点多,这才入睡。次日早上孙某先走一步,睡到中午时分,胡某和小吕才起床,胡某开车送了小吕一段,临走时把结算房费找回的100块钱扔给小吕。小吕先是去药房买了避孕药,后来还是报了警。
小吕在报警时说,在酒店房间里,自己第一次确实是自愿的,但第二次对方有了变态行为,所以她不愿意了,但是受到了对方威胁。
胡某被抓后,一直不认罪,他说自己提出包养小吕,然后两人才发生了性关系,自始至终小吕都是愿意的。两人次日分手时,自己还给了小吕1000块钱,还让对方把卡号告诉自己,以便把1万元包养费汇给小吕。胡某同时否认自己有过“变态”行为。虽然这么解释,毕竟他的1万元包养费还没给小吕,至于胡某所说的给了小吕1000块钱,被小吕坚决否认。涉案的孙某被警方传唤到案,但本案中他是以证人身份出现的,因为小吕说当时与孙某发生关系时,孙某并不知道自己当时被胡某威胁。既然如此,孙某就成了证人而非嫌犯,孙某的说法也证实了当时情况。
胡某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一直不认罪,直到上了法庭,庭审不公开,胡某最终认罪了。
结果
今年1月20日,沙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胡某犯强奸罪,判刑3年6个月。
这正是:已婚商人驻韩国,每月回连呆几天;交友软件瞎聊闲,明确包养标“价签”;经济酒店初见面,你情我愿滚床单;二次约会更放胆,拍人裸照险闹翻;男子遭拒拉下脸,竟找朋友同消遣;女孩报警吐怨言,一纸判决了孽缘。
既然明码实价谈包养,无非就是把这件无关风雅之事变成一桩买卖。一个出售青春的女子,已在无形中将自己降格为一款“商品”,等待她的顾主前来“消费”。尽管这样的形容或许令人不悦,可这难道不是事实本质吗?至少,在这名“雇主”心目中是如此,这个20岁风华正茂的女孩就是他的消费品——不但他自己变换着花样来“消费”,还要邀请他的朋友一起来“消费”。
当女孩面对这样一个令自己羞愧的本质时,她的本能选择,才是自己人性深处的召唤。人至贱则无敌,大多数人的底线都还不至于如此之低,我们都要靠最卑微的自尊心,为自己挽回一点做人的颜面。倘若真能做到如此无耻无下限,怕只会得到了财富,却失去了人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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