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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男女一夜情 女子索钱无果竟报案谎称被强奸

发布时间:2014-11-03 10:57:37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10月26日,一名女子来到龙马潭公安分局报警,自称在某宾馆被人强奸了。民警认真地了解事情经过,却发现这只是一夜风流之后的一个后遗症而已。 女子称被强奸,民警发现破绽 10月26日,一名20多岁的女子走进龙马潭公安分局刑侦二中队的值班室,声称自己在龙马

  10月26日,一名女子来到龙马潭公安分局报警,自称在某宾馆被人强奸了。民警认真地了解事情经过,却发现这只是一夜风流之后的一个后遗症而已。

  女子称被强奸,民警发现破绽

  10月26日,一名20多岁的女子走进龙马潭公安分局刑侦二中队的值班室,声称自己在龙马潭区某宾馆被一名男子强奸。

  民警在进行接警登记时,发现该女子在回答一些细节时支支吾吾,言辞闪烁,对案件的一些关键问题没有如实进行回答,同时民警通过侦查发现,事发地点的宾馆房间是用另一名女子的身份证进行登记的,那么该女子为什么要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呢?

  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掌握了该女子所说的犯罪嫌疑人,名叫王某,是泸州人,但王某平时是在成都一家公司上班,对两人的关系,该女子一会儿称认识,一会儿称不认识,前后有许多矛盾的地方,在民警的追问下,该女子才称,其实王某只是她通过陌陌聊天工具认识的一个网友。民警因此推断,此案背后另有隐情。

  男子承认开房,背后却有隐情

  根据该女子提供的资料,民警联系上了王某。通过民警做工作,王某答应主动到公安机关将事情说清楚。

  原来王某是一名离异过的男子,平时也通过陌陌结交异性朋友。前段时间他通过陌陌认识了一名年轻女子,对方自称是泸州某公司上班的白领。也是离过婚的人,相同的经历使两人在网上聊得比较投机,随着交谈的深入,该女子说自己家是外地的,在泸州工作,需要租房子住,一年的房租需要一万六千元,王某表示自己可以出钱帮其租房子,于是女子主动给王某说可以和他开房。

  开始女子想约王某到她的出租屋,但是王某怕有圈套,于是拒绝了,两人在龙马潭区某宾馆开了房间,有了风流一夜情。

  次日早上,女子找王某要钱,王某问她要多少,她说要房租一万六,王某说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女子便威胁王某,如果不拿钱,便要报警告王某强奸,王某只得撒谎说可以去小市中码头找人借钱。

  两人打的到了小市,王某在某小区门口下车后,叫女子等着他,他去借钱,趁女子不注意,王某便从小区另一道门悄悄溜走,不敢再接该女子的电话,该女子便发短信息说要告他,但王某没有理会,没想到女子当真报了警。

  犯罪证据不足,警方不予立案

  通过侦查,民警证实了男子的说法,原来该女子名叫徐某,是外地人在泸州打工,由于没有居住场所,徐某想租房,便想通过陌陌聊天工具找到聊得来的男子帮他支付房租,当她看到一个网名叫“支付猎艳”的帐号时,瞬间就锁定了目标,于是主动添加了对方,就是王某。

  两人通过网上聊天,王某答应为其支付房租,徐某便主动说自己可以陪王某去开房,为了不暴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徐某借了一个好朋友的身份证开了一个房间,王某如约而至,两人一夜风流,发生了性关系。

  据办案民警介绍,就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两人的行为连卖淫嫖娼的治安案件都算不上,更构不成强奸犯罪,只能算是一夜情,因此针对徐某的报警,警方决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