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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为与相恋5年男友分手告其性侵

发布时间:2014-10-29 10:39:51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一个是刚到20岁的花季少女,一个是40出头的中年男子。6年前,两人偶然结缘,14岁的小女孩恋上了大叔。一晃5年过去,考上大学后,想与大叔分手的她,报案称被大叔性侵。而觉得名誉受损的大叔,一怒之下将曾经的小女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偶然结缘 女孩与

  一个是刚到20岁的花季少女,一个是40出头的中年男子。6年前,两人偶然结缘,14岁的小女孩恋上了大叔。一晃5年过去,考上大学后,想与大叔分手的她,报案称被大叔性侵。而觉得名誉受损的大叔,一怒之下将曾经的小女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偶然结缘

  女孩与“大叔”相恋5年分手

  良小小,生于1994年,南充市营山县人,现在省外一所高校读书。6年前,良小小还在读初中,一次偶然的机会,良小小坐上了“摩的”师傅章志明的车。到达目的地后,当良小小付钱时,章志明却没有伸手接钱,而是对良小小说道:“挨邻侧近的,收啥子钱嘛,以后放学就坐我的车。”良小小心想遇见了好心人,连忙称谢。

  从那以后,一到放学时间,章志明便早早地等在学校门口,良小小也毫不忌讳地跨坐上去。一次放学,章志明照例来接良小小,但是,却没有把她送回家,而是拉到了县城一个小旅馆。那一夜,两人越过“红线”,发生了不一般的关系,那一年,良小小刚满14岁,章志明34岁。

  懵懂少女情窦初开,和这个“大叔”谈起了恋爱。不久后,良小小升读高中,两人感情持续升温。

  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2012年,这一年,18岁的良小小考入省外一所大学读书。

  到了这时候,良小小才渐渐意识到自己年少无知所犯下的错误,便告诉章志明,想结束两人的关系。

  状告女友

  因她不实之辞损其名誉求赔偿

  去年8月,章志明约良小小到南充玩耍,晚上两人住在一起并发生了关系。次日,从南充回来的章志明刚走出营山火车站出口,即被公安机关带到了派出所询问。

  原来,良小小报案称,章志明以威胁的方法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经过调查,公安机关认定良小小报警内容不实,两人属于感情纠纷。经此一事后,良小小、章志明的关系彻底决裂。由于警察多次找到章志明了解情况,于是县城便传出了“章志明是个强奸犯”的消息,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章志明一纸诉状将小小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恢复其名誉并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良小小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人民币。”

  近日,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良小小认识章志明时,属于未成年人,章志明较之年龄较大,其社会阅历相对丰富,应当清楚与尚属未成年人的良小小交往,且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现章志明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名誉权受到了侵害这一事实,故要求良小小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一审判决驳回章志明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