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未满14岁女生醉酒后被骗吸毒 宾馆内遭强奸
两名刑满释放人员,利用少女的涉世未深、无知懵懂,诱骗她们吸毒,并实施了强奸。日前,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将曾某、刘某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一提到此案,娄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用了“令人发指、禽兽不如”八个字来形容。据了解,2名受害人均为少女,一人为1999年出生,一人为2001年出生,案发时均未满14周岁。
事情要回到2013年,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刘某是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因好逸恶劳一直处于无业状态。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经人介绍认识了受害人琪琪和涵涵。琪琪当时是一名初一学生,涵涵则是在读初二。
两名少女没想到,这一次普通朋友的聚会,竟是噩梦的开始。
以唱歌为名,灌醉少女
2013年11月份的一个晚上,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刘某在租住的房间里玩牌,通过朋友联系把琪琪和涵涵喊到了房间,两名少女以为这是普通的朋友见面也就没多想,两人在玩了一会电脑后,因天色已晚提出怕家人担心,要回家。
这时,曾某说请她们去唱歌,不用担心,到时候再送她们回去。因没有车,加上朋友在旁边一直鼓吹,两名少女就跟着他们一起去了KTV。
唱歌时,曾某和刘某就有目的地一直灌琪琪和涵涵的酒,通过不断劝酒,两名少女都喝醉了。
以醒酒为名,诱骗吸毒
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刘某见两名少女喝得都差不多了,就提出了散场,带着两名少女回到了房间。
到了住处后,两名少女因头晕就在旁边玩起了电脑。
这时,曾某和刘某拿出了毒品,把锡箔纸、吸毒工具摆放了出来,开始吸食毒品,然后对两名少女说:“这个东西很好,能醒酒。”
一开始琪琪和涵涵,有点害怕没有吸,但是曾某就在边上做示范,告诉她们怎么吸,还做她们的思想工作,说吸这个东西醒酒快,很舒服的。就这样,两名懵懂少女吸食了毒品。
以交友为名,实施强奸
见时机成熟,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刘某,就带着两名少女去宾馆开了房间。
到了房间后,刘某和曾某说要和她们交朋友就对琪琪和涵涵动手动脚,两名少女挣扎反抗,曾某威胁欺骗她们说:“你们已经被监视了,如果不发生关系,就会被抓起来。”
琪琪从床上爬起来,进行反抗。
曾某威胁琪琪说如果不答应,就不让她回家,还要刘某把她卖了。
就这样,琪琪和涵涵,在欺骗和威胁中被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强奸。而当时,琪琪和涵涵均未满14周岁。
法律延伸:检察官提醒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检察官的心情一直十分沉重,2名受害人均为未成年人,未满14岁的少女。她们本应有着快乐的生活,拥有光明的未来,然而现在除了要承受身心的创伤外,还不得不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她们如何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实在让人揪心。
案件之外,我们也应该深思,如何防止此类悲剧再次发生。现代社会的发展,让未成年人不再是在温室里的花朵,随时都可能面对各种突如其来的危险诱惑,家庭、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风险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他们抵御诱惑,防范风险的能力。要多留心他们的课余生活,引导监督他们开展有益身心的活动,尽量避免与社会闲散人员和不良事物接触。未成年人自身,也应该时刻提高警惕,保护自己。
令人欣慰的是,2014年经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刘某分别被法院判处8年2个月,7年8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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