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殴打强奸前妻并用刀划伤其乳房
男子见前妻回来村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竟对她一番痛打,其后还强行发生性行为。近日,广州增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阿文(化名)有期徒刑四年。
辩称: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
今年2月18日,阿文与妻子小莉(化名)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一个星期后,小莉回到村里准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需要一些材料,便来到阿文的家里。
不料,阿文先是用酒瓶、刀具对小丽实施殴打,打落小莉牙齿两颗,并用刀划伤小莉乳房。经鉴定,小莉的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随后阿文又强行与小莉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小莉报警。阿文畏罪潜逃,一个多月后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阿文对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解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其没有强奸被害人。阿文的辩护人认为,双方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阿文曾两次离开房间,但被害人小莉并没有逃跑或离开,没有发生激烈争吵,且被害人是洗完澡后自由驾驶摩托离开的,因此指控阿文强奸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判决:前妻报警证明非自愿
法院没有采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认为,案发当时被告人阿文先是用拳脚、刀具将被害人小莉殴打致伤,然后再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从法医鉴定看,被害人全身上下被殴打致多处伤痕,双眼被打红肿,两颗牙被打脱落,口腔内、乳房处受伤流血,缝合创口共计16.3厘米,这些疼痛是常人难以忍受的,被害人不可能在遭受如此严重殴打的情况下仍能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且当时被告人阿文与被害人小莉已经离婚,被害人小莉在案发后也立即报警,被告人阿文也因害怕而潜逃。综合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被告人阿文违背被害人小莉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文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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