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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奎屯一男子采取诱骗手段多次强奸11岁学生

发布时间:2014-10-11 21:00:58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来新疆奎屯市务工的河南籍男子董某采取小恩小惠诱骗手段,多次强奸11岁在校学生孙某,终被捕。11日,记者从新疆奎屯市公安局获悉,民警根据群众报警,破获一起强奸幼女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董某。 10月7日,奎屯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根据群众报警,迅速出击,

  来新疆奎屯市务工的河南籍男子董某采取小恩小惠诱骗手段,多次强奸11岁在校学生孙某,终被捕。11日,记者从新疆奎屯市公安局获悉,民警根据群众报警,破获一起强奸幼女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董某。

  10月7日,奎屯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根据群众报警,迅速出击,抓获犯罪嫌疑人董某,协助兵团农七师警方破获一起强奸幼女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董某,21岁,河南开封人,外来打工人员。今年9月初,董某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11岁的在校学生孙某。接着,董某便邀请孙某吃饭聊天和帮其购买衣物。9月底,在董某小恩小惠和甜言蜜语的哄骗下,年幼无知的孙某被董某诱骗其住所实施了强奸行为,并吓唬孙某不许告诉任何人。之后,董某采取同样的手段,分别在其住所和奎屯市某宾馆,多次对孙某实施强奸行为。

  10月7日,受害人父母得知女儿被人强奸后,便向奎屯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了警。接到报警,奎屯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迅速出击,并很快在奎屯市天北新区绿莹里小区一焊修部内,将犯罪嫌疑人董某抓获。

  面对确凿的证据和民警的讯问,董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诱骗孙某实施强奸行为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已移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垦区公安局作进一步审理。

  当地警方特别提示,教育、培养和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得侵犯。否则,法律将严惩不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