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路边玩手机被奸杀 口腔被塞内裤沉入水塘
19岁少女小珍路边玩手机,陌生男子抢走手机后将她强奸,随后,男子将大声呼救的小珍砸晕并沉入水塘,致其窒息而亡。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行凶的广西籍男子黄泽祥因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这场命案发生在2012年10月2日,当天晚上10时许,黄泽祥在中山市古镇海洲村走到一个放满建筑废料的路口,见一名少女坐在行人道石墩上玩手机玩得入神,黄泽祥等四下无人的时机,从少女后面过去,趁她不留神把手机抢走。
被抢手机的少女就是小珍,她当时抓住黄泽祥的手并大声呼喊,黄泽祥随即用力把小珍拉进路边的草丛里,并对其实施了强奸。
得逞后,黄泽祥准备离开时,听见小珍呼救,因害怕罪行败露,即拿起地上的石块连续击打小珍的头部、面部直至其失去意识。黄泽祥认为小珍已死亡,为隐藏尸体,他脱下自己的衣裤和袜子,将小珍拖进水塘,再用一根扫把插入小珍颈部的衣物里,将小珍固定于水下,并用垃圾覆盖。清洗罪证痕迹后,黄泽祥逃离现场。
4天后,小珍的尸体被两名钓鱼者发现后报警。经鉴定,小珍被他人用钝器击伤头部、颈部被衣物缠绕、口腔被塞入内裤后,在仍有呼吸状态下被抛入水中致窒息死亡。
公安机关从现场勘查到的一条男性蓝色三角内裤上提取了DNA,经过比对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黄泽祥,对其进行网上追逃。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将潜逃回老家的黄泽祥抓获。
经了解,29岁的黄泽祥在2006年、2007年和2012年先后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等被判刑。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泽祥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并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黄泽祥还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黄泽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泽祥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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